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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铁路被征地农民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07-11-30 17:40:38   

  我省出台东环铁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东环铁路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南海网11月22日消息:为保障我省东环铁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日前下发《海南东环铁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参保对象的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东环铁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各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不支付给个人。

  《办法》规定,参保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被征地时已达到供养年龄段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应当在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死亡;

  2、被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的,应当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待进入供养年龄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120,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的,按实际水平发放;

  4、未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的,按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提高而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参保对象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每月加发5%的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每月加发10%的养老金。加发的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负担,农保机构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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