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热点]发展核电是我省电源建设必然选择

  政协委员王茀跃、唐泽、云海清、白志明、许尚华、叶力强、李旭建议:我省应加快海南核电建设

  [现状]:发展核电是我省电源建设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省发电装机总容量为258万千瓦,其中火电占76.8%,水电、风电等占23.2%,电源结构不合理。水能开发已近70%,剩余开发容量十分有限;我省煤炭资源匮乏,发电用煤全部从外运,运输压力很大,煤电还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燃气机组的发展则受到气源问题的限制。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电力负荷迅速增长,电力供应严重不足。预测2015年、2020年电力缺口分别达到250、560万千瓦,电力供应不足将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建设单机容量较大(如100万千瓦)的核电机组可以有效地弥补海南电力缺口,也可以实现电源结构多样化,使水、火、核电合理互补。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逐步加重,有些地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已经超标,时有酸雨发生。火电厂的煤、石油、天然气燃烧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2006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33万吨,而国家下达我省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2万吨,因此必须开展减排工作,大力发展煤电已几乎不可能。一座100万千瓦的煤电厂每年需燃煤3000万吨,排放二氧化碳约为700万吨(会导致温室效应)、二氧化硫约为6万吨(会导致酸雨)、氮氧化物约为9万吨(会导致酸雨)、煤渣及飞灰约为80万吨(具有放射性)。而一座100万千瓦的核电厂每年只需20-30吨核燃料,仅产生乏燃料10吨,没有其它污染物排放。有人担心核电具有放射性,其实放射性并非核电独有。科学研究表明,煤电所产生的放射性比核电要大100多倍,而且人类难以控制;核电的核燃料少且集中,加上生产核电的技术先进,人类已能有效控制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实践证明,核电对人类引起的放射性剂量同自然界的放射性本底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核电是一种清洁能源,符合海南生态省建设需要。

  [建议]:

  1、成立海南省核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副省长兼任,成员由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尽快选定核电项目业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如有成员因工作变动或调动,应及时补充新成员,确保领导小组工作的连贯性。

  2、做好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如选址环评、地震安全评价、水土保持分析、水文地质勘察等。

  3、加大核电知识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核电知识,特别要普及核电项目所在地公众的核电知识,消除公众对核电的恐惧,避免重蹈山东乳山核电选址的覆辙。很多公众对核电缺乏了解,谈核变色,山东乳山核电选址过程中就遭到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项目进展受阻。

  4、加强核与辐射监管机构能力建设。2000年,省编委批准设立海南省核安全局,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合署办公;2005年,又批准设立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5名,现在还没有辐射监测实验室,监测仪器设备严重不足。现行配置已远远不能适应我省当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需要,更何况上马核电。国家环保总局已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否达标作为审批核电项目的前提条件之一。《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规定,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应不少于60人、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400平方米,还对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等做了具体规定。现状能力配置与国家标准相距甚远。建议省编委、发改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尽快给予支持配置,加强能力建设,以便我省核电项目能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批。

  5、优化我省电网主网架结构。当前我省电网运行水平不能适应核电接入的需要,应适时优化我省电网主网架结构,提升我省主网电压等级,保障核电接入后电网安全可靠,核电机组安全运行。

  (本网记者 吴文霞 实习生 劳义敏 整理)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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