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马勇霞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945人,提起公诉27771人。一是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创建“平安海南”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四类犯罪嫌疑人22976人,提起公诉22126人。二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75人,提起公诉649人。三是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464人,提起公诉440人。四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参与对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整治,探索建立“捕、诉、教、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37件1139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多元。其中查办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20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36件,100万元以上49件;县处级干部89人,厅局级干部13人;查办涉及社保资金、医疗卫生、教育、征地补偿、退耕还林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44件176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2件152人;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9件146人;查办金融、电力、林业、交通运输等系统的职务犯罪124件134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动向省人大提出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配合完成了有关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后,我省各级检察院深入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指导建立预防组织机构,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和跟踪监督,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建立金融、税务、建设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三、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44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件。决定追加逮捕275人,追加起诉90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14件次,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5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70人次,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6件。开展清理罪犯违法留所服刑、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工作。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2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探索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纠正不当执行案件26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233件273人。
四、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157件次,涉检信访237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81件。高度重视办理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严肃查办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力度,妥善处置平息集体上访206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针对因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比例较高的特点,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批捕448人,不起诉233人。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力求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对法院调解的监督,认真做好不服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释法明理工作,息诉处理1387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参加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的联合大接访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预约接访制度,积极推行下访、巡访制度,设立便民接访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年来,我省各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18次,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173件,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316件。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2008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思路。
第二,围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海南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第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切实维护稳定保障民生。
第四,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五,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荟蔓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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