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大社会:超前的改革试点

  南海网3月16日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以2744票高票获得通过,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即将启幕。

  了解中国改革进程的人们,此时不难联想到海南“小政府、大社会”的超前试验——二十年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整合为一个厅;十年前,海南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归于一个厅;两年前,海南的工业运行和信息产业工作统归管理。

  事实上,20年来,海南正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马当先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全国的体制改革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完成了中央对海南“成为全国省一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单位”的历史重托。

  长期从事海南机构改革工作,并对机构改革有着深入研究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遵信认为,海南为国家“大部制”改革提供了参考模式。此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就是对海南多年来改革经验的充分肯定。

  向权力开刀的自我“革命”

  20年前,历史选择了海南。一个封闭、落后的边陲海岛,一下子被推到了改革开放的最前沿。

  作为中国唯一省级建制的经济特区,海南既承担了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试验,又承担了一场向政府的权力开刀的改革试验——从体制上创造新优势,实行“小政府、大社会”。

  “小政府、大社会”新体制,首先就是要缩小政府的行政干预职能,扩大社会功能。在举国都还在计划经济的体制内运行时,一个地方的决策者,首先选择向自己手中的权力开刀,无疑是非常勇敢的自我“革命”。

  建省前的海南行政区,区直单位有461个,其中部、委、办16个,局级80个,副局级22个,处级38个,科级306个。区直行政单位84个,事业单位163个,企业单位214个。区直单位共有84889人,其中行政4708人,事业单位11126人,企业单位69685人。机构臃肿不说,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相割裂,由于决策独立性差,连合理分配既有经济资源都很困难,更不用说有效吸引外来的经济资源。

  海南特区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实际是从1987年9月海南建省筹备工作全面展开后就开始实施的。

  1988年5月,得到中央批准的海南“小政府”新体制方案,省直机构总共才48个,比原来行政区的机构还少了36个,人员编制也比原行政区少了200多人。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按照“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新体制”的需要设置的地方政府机构,它打破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人为界限,打破了对内对外经济合作界限,打破了对内对外商业贸易的界限。

  海南特区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是中国体制改革的一朵奇葩,5年后,党的十四大提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国各个省市才开始进行类似海南特区初创期的政府机构改革,迄今为止,尚没有哪一个地区的改革达到海南特区“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的程度。10年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南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课题组高度评价海南特区所进行的这一超前改革试验,认为这个改革“突破了省、自治区已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取得了成功,很有创造性,不仅有创新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小政府”撬动“大社会”

  实施“小政府、大社会”,核心和关键是要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尽可能减少,直至摆脱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参与,转变为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协调、监督社会经济运行,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与此同时,把大量的社会经济事务交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大社会”的经济自主和自我管理功能。

  “小政府”实施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一大批行政机构的转轨,原行政区的机构如水电局、水产局、轻工局、机械局等11个经济主管局,以及物质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燃化工业总公司等8个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进入“大社会”。新建的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群众团体也由“官办”改为民办,不再列入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序列。

  政府的权力小了,企业独立决策权力大了,社会的活力被有效地激发出来。

  由于实行“小政府、大社会”,海南的市场机制得到迅速发育。仅仅两年时间,全省生产资料市场调节率就达到72.8%,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放开粮食价格的省份。各种金融性公司达到37家,外汇存款2.7亿美元,对特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推动作用。

  “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对社会功能的发育也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从1988年4月到1990年3月,全省申请成立的社团达101个,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和联谊会等,这些社团承担了许多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在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率先推行“小政府、大社会”拉开改革开放序幕的海南,势如破竹地取得多项“全国第一”,一下子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和“亮点”:全国第一个实现省级行政机构最小、公务员最少、农民负担最轻;全国第一个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公司直接登记制;全国第一个实现“公路交通无关卡”;全国第一个实现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全国第一个实行大型基础设施股份制……长期沉默的海南一鸣惊人,迅速形成了“十万人才下海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可喜局面。

  “小政府、大社会”的新体制很快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也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历任中央领导都对海南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海南一定要坚持下去,不断完善,搞得更好。   

  在调整改革中完善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难,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忽视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特点,急于求成造成的,有的是过渡时期难以避免的,有的则是配套改革滞后产生的。此外,“小政府”本身的人员素质也远远没有跟上。

  海南“小政府”体制的主要设计者之一,现为省委党校副校长的廖逊说:“海南体制改革一开始就面临着两个‘先天不足’:一是按照本来的设想,这种新体制应当在一个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改革开放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实行;二是这种新体制应当在直接对党中央、国务院最高领导层负责,不受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的地方实行。由于两个前提条件不具备,海南改革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许多制约和摩擦。”

  国家部委对海南的新体制也一时难以适应。廖逊说:“当时北京来的部长们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海南要健全机构。”

  20年坚持不懈的改革实践,“小政府、大社会”体制不仅促进了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进一步加速改革开放新思想、新观念的形成,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拓展了改革的思路,发挥了经济特区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全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鲜活的经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南省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推进和谐海南建设,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本上还是要求我们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再创特区辉煌!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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