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力改善民生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2008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今年4月视察海南时,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省第五次党代会也对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践行党的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海南、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意义重大而深远。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提高改善民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各项既定安排落到实处。

  (二)正确认识当前解决民生问题面临的形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集中财力办成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广大群众的民生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也要清醒看到,我省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总量小,社会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基本公共服务欠账较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民生状况差异较大,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下更大的力气解决民生问题,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建立发展成果及时普惠广大人民群众的机制,作为新时期海南经济特区的一项新使命、新特征,立足省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把海南建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示范区。

  (四)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科学安排。要从海南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最基本、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集中财力,重点突破。

  ——加强管理,注重实效。要改进作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以实施重点民生项目为抓手,确保群众广泛受益。

  ——财政投入为主,确保资金闭合。要将省和市县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5%以上投入民生,科学安排各级财政和社会投资资金,加强监管,确保民生项目建设资金闭合。

  (五)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实施一批群众急需、受益面广的民生工程,到2012年,达到“一个率先”、“三个确保”、“四个提高”和“五个超过”的总体目标,即: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个农村贫困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速度不低于物价上涨速度;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群体、中低层公务员和农垦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全省人民普遍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幸福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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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荟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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