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副检察长:海南在实践中做出了有益探索

  南海网12月19日消息(本网记者王晓灵)在乡镇探索设立检察室,推动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向农村延伸。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海南省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设立乡镇检察室的专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法律监督能力问题是检察工作的全部问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全部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海南省检察院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张耕表示,中央非常重视法律监督工作,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监督是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党的监督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比起其他监督来讲更具有威慑力,因为法律监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最严厉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监督。

  他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检察人员要树立这样一种意识:检察机关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或者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就是失职,就是没有履行宪法的规定,没有落实中央的要求,也没有实现人民群众的期盼。他强调,这个意识一定要很强,如果没有这个很强的意识,就不配作一名检察官。作为检察官首先要想到的就是搞好法律监督工作。在这个问题上应当理直气壮,不应有自卑感。

  张耕认为,海南省检察院的调研报告中,对在乡镇建立检察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得非常充分。从政权结构来看,每个乡镇都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如果没有检察机构,就少了一块,基层政权结构就是不健全的。从农村的治安状况、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情况看,设立乡镇检察机构也是十分必要的。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来看,对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监督应该有相应的检察机构来履行,这样才能使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延伸到乡镇。海南检察院应该把乡镇检察机构建立起来。

责任编辑:陈荟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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