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土部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开“绿灯”

  南海网12月21日消息: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该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部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灵活供地等,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开“绿灯”。

  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土部门将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双限(限面积、限价格)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发展的用地指标,利用旧城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用地不受市县房地产用地指标限制;对于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项目而用地指标不足的,经市县政府申请、省政府批准可予以增加房地产用地指标。

  实行灵活的供地方式。该负责人说,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国土部门将实行灵活的供地方式。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双限房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限定建筑面积、房屋套型和出售价格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并允许以合同约定方式缓交或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对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注明配建开发条件并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可以合同约定方式缓交或分期缴交配建保障性住房部分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其他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因过去确定的出让条件不符合目前形势而未能出让的,如改为用于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经评估后调整土地出让底价,再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指导项目选址。积极主动指导开发业主搞好项目选址,帮助落实项目用地具体地块。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避免征占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土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通过依法合理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取得成本。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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