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评论员:无尘
报载,三亚市海棠湾镇要求海棠湾地区所有经商户的店面统一广告牌,而且不能按照惯例由销售厂商为其免费制作,必须由城管指定的广告公司制作。此规定出来后,遭到了众多经商户的抵制。舆论认为此举有与民争利之嫌。对此,海棠湾镇镇长解释,“统一整改铺面招牌有利于市容整洁,给百姓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
不得不说,海棠湾镇领导很聪明,为这个规定找了充足理由,“帽子”也戴得很大,上升到了整治环境、改善市容市貌、为百姓谋福利的高度,听起来“很好强大”。不过,仔细推敲,“帽子”虽大,却是虚的。其所说似是而非,经不起质问。
铺面的广告招牌,有属于市容市貌的一面,比如摆放的位置、大小等,因为涉及到户外公共空间,政府加强管理,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铺面广告招牌的样式、内容等,却是属于经商户的经营权利,政府无权干涉。经商户有权设计自己中意的广告招牌,无论方的圆的,三角型线型,只要他自己喜欢,怎样都行。招牌内容也一样,只要不涉及违禁、违法内容,经商户想写什么就写什么,那是他的自由。所以说,铺面广告招牌,政府有可管的一面,也有不可管的一面。
海棠湾镇政府恰恰混淆了这其中的界限,管了不该管的事。强制统一店面广告招牌的样式和图案,已经侵犯了经商户的经营权,是一种粗暴的越权、越位行为。建设法治社会,最基本一条就是政府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要以权压法,以公权压私权,粗暴侵犯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对此,海棠湾镇政府应该深思。
再者,统一店面招牌,干市容整洁何事?市容整洁,一般是指城市的街道整齐、卫生状况良好,建设物建设有序,市政设施设置合理、完善等等,哪有店面招牌统一之说?从来没有听说过,世界上有任何一个城市,其店面广告招牌是统一。若是按海棠镇政府的标准,岂非世上没有一座城市是市容整洁的了?这岂非太荒谬了?
再说了,招牌统一并非就会让人喜欢,并非就是一个舒适的环境。罗素说过,参差百态是幸福之源。多样才有魅力,多样才会精彩。一个城市,如果所有店铺广告样式都是统一的,岂不令人乏味?走在街上,一眼望去,广告招牌一模一样,整齐倒是整齐了,却也让人倒胃。这样的城市,恐怕人们去了第一次再不想去第二趟。
追求市容整洁,并非坏事,但千万别拿店面广告招牌说事,此事与彼事无关。
责任编辑:魏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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