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酒店被砸与“不得炒作”

  南海网特约评论员:仗剑天涯

  南海网报道,三亚市一家酒店遭到不法分子打砸,且多名员工被砍伤。当时该酒店老板见到记者时可谓义愤填膺,要求严惩凶手。可当南海网将该事件曝光于网络后的第二天,记者再次采访该酒店老板时,老板竟一改前日愤怒之态,取而代之的是一脸无奈。他很隐晦的告诉记者,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酒店已经收到“不能再炒作”的告诫。

  上网搜索,最先用“不得炒作”的名义,对抗舆论监督的,居然起源于最高法院。

  《人民法院报》2009年5月11日报道,要求下属“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大力宣传广大法院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及时应对负面舆论炒作。”在这里看出,最高院并不反对“炒作”。他们反对的只是“负面炒作”。通俗点说,就是说我的好话可以,说我的坏话不行。

  最高院到底是最高院,到了2009年年底,干脆发了一个“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九条甚至提出“恶意炒作”概念,他们不仅“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说一出,全国舆论哗然,权威网站上甚至出现“最高法院犯最低级的错误”的说法,该条文结局如何,至今没见报道。但从此以“不得炒作”的名义制止舆论监督,却屡屡出现了。

  何谓“炒作”?《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本(第五版)给“炒作”一词这样的定义是: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在《炒作学》一书中,炒作被认为是“一项高智商的艰苦的运动”,“从切入点的发掘,到概念的提炼、议题的设置、步骤的分解再到控制主流言论比例和品牌的拓展与延伸,其间有太多的细节,每一步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每一次成功的炒作都绝非是唾手可得,其中必定孕育着厚重的文化,凝聚着绝高的智慧。”“炒作”一词最精准的定义,应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佳的创意和最低的成本,而最终实现的最大化的传播效应。”

  顾名思义,“炒作”一词源于生活。菜到了锅里,不炒不熟,不炒会糊。由此派生出来的“炒股票”、“房地产”等,让我们变得忙碌起来。从很大程度上说,“炒作”并不是一件坏事。

  至于新闻报道的“不得炒作”,至今没人给出详细的界定解释。如果量化,是不是报道一次可以,接着报道就是炒作?放在二版可以,放在头版就是炒作?字号小一点可以,加黑加粗就是炒作?表扬可以不受次数限制,批评两次以上就是炒作?

  不过,新闻传播学上则没有“炒作”定义,反而有“跟踪报道”的说法,要求对大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一追到底,一定要给广大受众一个说法。尽管也有无聊一些诸如“芙蓉姐姐”“犀利哥”的一些格调不高的炒作,可到目前为止,纵然真是“炒作”,也是积极意义大于消极作用,“炒作”不能轻易否定,更不能以“不得炒作”的名义来对抗追踪报道,禁止舆论监督!况且“不得炒作”也不是谁都可以说的。

  如果这也算“炒作”?那我们有责任将“炒作”进行到底!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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