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尾溪停工听取民意是开明之举

  南海网特邀评论员:黑青

  2010年7月1日,南海网报道,海口市鸭尾溪的填埋工程暂停施工,新的治理方式将在听取民意后再决定。看到这一新闻,笔者舒了一口气:乖乖,早该这样了。早这样,不至于引发市民在施工现场“聚众闹事”;早这样,不至于让鸭尾溪白沙河段差点断腰;早这样,不至于让媒体大做“负面文章”,影响“政府形象”。

  程序正义和公平是实体正义和公平的最可靠保障。鸭尾溪填埋工程这一行政行为至少违反了几个行政程序。一是事先未征求民意,没有进行听证。2008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规定,市县政府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鸭尾溪填埋工程明显违反了这两条规定。海口市有关部门关于征求民意的决定,是在多家新闻媒体介入、民意沸腾,甚至发生居民聚集溪边阻止施工这样的事件后,才被动做出的。

  二是没有做到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都必须要主动公开信息。对于鸭尾溪填埋工程,如果没有网民发贴,没有媒体曝光,大多数海口市民将无从知晓。

  三是工程未有环评报告就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海口市水务局为自己违反这一规定辩解:主要是考虑到汛期即将到来,为了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和排洪排涝等问题。这种“好心办坏事”的说法是不能接受的,完全不能作为把挖土机开进工地的理由。

  程序正确,才可谈实体正确。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海口市纠正了程序上错误,表示要充分听取民意。但有一种危险不能不提防,即程序都“合法”“正确”地走完了,但行政行为依然是违背民意的。这一点只要举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

  2010年06月17日的《南方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说,江西省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到该省某县进行直播。为确保民主评议工作万无一失,该县公安局组织30名民警提前3天集中演练,确定提问内容和答案。直播当天,30名民警提前10分钟不间断地拨打热线电话。第一个打进电话的民警“反映”:“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前几天在城关派出所办户口,我对窗口民警的服务态度非常满意。”最终,民主评议工作圆满成功———接入热线的7个电话,全部是民警打的。

  《楚天都市报》2010年6月4日报道,湖北省鄂州市规划局在走完规划听证会程序后,审查批建了一幢6层高楼。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听证会竟然是一个假听证会——参会的住户代表无一是当事楼房的房主,人是假冒的,签名也是假冒的。

  举这两个例子,对海口市即将开展的听取民意工作也许是个“恶意揣度”。其实,我们很愿意相信,有关部门会做到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所说的:“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但我们更应从“性本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防患于未然。丑话说在前面,大家最终才会避免恶语相向,从而斯文相待,皆大欢喜,构建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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