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故下人命如此轻微?

  作者:陈国琴

  9月2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下新营村拆迁工地发生一起事故,60岁的郭美英老人被掉落的楼板砸死。死者生前居住的楼房是砖瓦结构的小二楼,该楼房周围已是一片废墟,有的已被拆迁的楼房并没有安全推平,一些高达五六米的墙壁立在废墟上,非常危险。这里拆迁已快2年了,还有七八户人家没有与开发商达成拆迁协议,而这几户人家每天都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据9月22日《北方新报》)

  近年来,因为拆迁补偿问题而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也有不少官员因为在拆迁工作中暴露出腐败问题而被绳之以法。这其中,一些地方官员由于早已经被地产商“绑架”,他们在收受了大把的“好处费”之后,毫无顾忌老百姓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大搞违法拆迁。甚至利用暴力手段胁迫百姓,而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并破坏了干群之间的关系。一些被逼无奈的百姓,纷纷采取自焚、跳楼等极端方式,来抗议地方政府的违法拆迁。

  60岁的郭美英老人遭遇“天外来客”,被掉落的楼板活活砸死,这虽然与暴力拆迁者活活打死在拆迁现场,但如此惨痛的血案,又与暴力拆迁又怎样的异同呢?拆迁过程中留下了致命的隐患,无疑是这起血案的“肇事者”。虽然不能说寄希望于“砸”死人是拆迁部门的愿望,但是,作为拆迁部门来说,他们很有可能通过留下非常危险的拆迁废墟,继而给未拆迁户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逼着这些人家能够尽快地拆迁协议。

  或许,由于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格外强调要科学拆迁、和谐拆迁,迫于社会压力,拆迁部门才不敢进行强行拆迁。可是,面对拆迁过程中给未拆迁户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了惨不忍睹的血案,难道相关的拆迁部门不该受到严肃的问责吗?面对故意将人压死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对于六旬老人所遭受的致命一“砸”,相关的责任人难受不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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