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维稳”的名义公权外包

  作者:陈岚桦

  近期,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向全国一些地方政府长期承揽“截访”业务,限制上访者自由。日前,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对此公司立案侦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刑拘。(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这又是一起“公权外包”的案例,这就如同今年7月份,湖南省邵东县将每天夜里的巡逻时间“外包”给保安公司一样,根据协议,邵东县的保安公司在夜间巡逻期间,员工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获得2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9月18日《新京报》)

  如果将治安、维稳比作公共服务的话,地方政府出钱将公共服务“外包”,是近年来的一个新举措,“安元鼎”事件不可思议在于,截留或者劝返上访群众这样类似于“执法”的权力被一个企业承包了,等于是地方政府花钱买稳定,且不说截留上访者的不合法,那么,地方政府的“公权”就是是否可以外包呢?如此下去,势必会导致外包方的滥用权力。“安元鼎”保安公司的非法拘禁就是个例子。

  近年,随着政府公共服务的不断扩大,借鉴国外模式,政府出现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开始浮出水面。应该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了市场在调配资源方面的优化配置作用,还有着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的作用这同时也是政府转型的必然趋势。

  但是,并非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办一切,简而言之,不是什么服务政府都可以“购买”的。代表政府的治安权就是一例。

  首先,尽管政府机关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给社会机构,但前提是政府无力或成本太高、或者在专业资质不够的领域,还必须是远离政府公权之外的服务。例如,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办政府“购买”服务创立敬老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每天24小时向老人提供陪护、就餐、洗澡、求医等服务;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补贴餐馆,老人可只花5元钱就能吃到很好的饭菜;这些都需要一些专业的组织,政府如果包揽责成本过高。但在疏导群众信访方面,既不是政府无力、也不是专业资质不够,这是政府的起码职责。例如,对于上访者的疏导,更应采取追根溯源,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运行司法、行政手段将群众矛盾化解,而不是雇佣保安公司,采取围追堵截,甚至非法拘禁的方式来“捂盖子”,长期下去只能激化矛盾。地方政府简单把围堵上访者外包给保安公司,显然是执法缺位的表现。

  还有,地方政府“治安服务”还涉及到滥用财政资源。以湖南邵东县的“外包”为例,该县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将夜间治安承包给保安公司,钱从何处来?从每个在职警察工资中扣除,还是直接从财政中拨款?如果从当地的地方财政中拨款,显然是滥用了纳税人的钱。这就是政府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分内职责“承包”给他人,涉嫌对纳税人钱财的滥用,那么其他方面的医疗、教育的公共支出必然会消减,带来的必然是对公共福利的损害。

  最后,“治安承包”还容易引发保安公司滥用职权的现象。以北京保安公司为例,帮助地方政府截访,不仅是滥用公权,而且已经严重侵害公民权利。其源头在于“截访需求”旺盛。一方面上访者云集北京;一方面地方官们又担心访民“闹事”“影响稳定”,千方百计地想将他们“弄”回去。两者一拍即合,自然形成共谋。这种用权力寻租暴力、将维稳任务外包的官商勾兑下,腐败官员为个人利益扯起维稳大旗,去压制公民合法权利的暴力化维稳;社会将陷入怎样的怪圈?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外包”,带来的负面效益怎么估计也不为过。更令人忧虑的是,只要上访——截访这一“猫捉老鼠”的游戏不变,“护送”访民回原籍就会一直有市场。只有从制度上修改有关信访法规,改革现行地方党政干部信访政绩考核办法。即在地方党政领导考核中,不仅仅要考核信访量的升降,更应考核信访问题是否真正得以解决,这才是根除地方政府权力外包的治本之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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