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海强
只要干得好,就有可能获得老板为你洗脚的奖励。出此招数的是重庆市谢家湾一知名火锅连锁店。27日,在他们的分店开业现场,该店老板余勇率领众多高管在大街边为员工洗脚,引起上百市民围观看稀奇。(9月29日《华西都市报》和28日《重庆晨报》)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脚可以自己洗,也可由亲人帮着洗。近年来,随着养生行业的崛起,还可以花钱请足疗师来洗。不过,员工干得好,老板就可以挽袖为其洗脚,却是鲜有可闻。到底员工受奖时心里啥滋味,咱们外人不得而知。但据老板讲,“给员工洗脚,是带头让社会给予餐饮从业人员更多尊重和认同,让他们在企业有归属感。”
听了余老板一席话,我怎么琢磨,都觉着“驴头不对马嘴”。不就是洗一次脚吗,怎么能和“归属感”联系起来呢!难道老板的一挽袖一屈身,就能让餐饮从业人员的形象高大起来?员工就可以把老板当亲人、把企业当自家来看啦?很显然,“洗脚激励”只不过是老板的臆想之作,它承担不起企业文化的重任,更与培养员工“尊严”和归属感不相搭边。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家企业硬把为员工洗脚与培养员工归属感扯在一起,到底意欲何为?答案,想必路人皆知,企业老板和高管们心里,更是明白得很——无非是借这一作秀之举,吸引顾客,招徕生意。从企业市场行为而言,无可厚非。但现在的问题是,企业的“秀举”之下,员工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秀具”。至于他们“被洗脚”的感受,早已淹没于“培养归属感”的说辞之下。
诚然,企业有管理和合理支配员工劳动的权力,但是,员工却没有配合企业作秀的义务。简单地说,员工对劳资合同之外的义务,有权利放弃或拒绝。企业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把此类义务强加或变相强加给员工,都是对劳资合同的单方变通,和对员工劳动权利的不尊重。这里的一句“培养归属感”,模糊了员工的劳动义务和权利边界。这样一来,即便哪位员工不愿意让老板洗脚,也无法推辞,因为这是企业“培养归属感”的工作,员工干工作岂不是天经地义!企业的这一招数,或比其作秀技法“更高一筹”。
可以肯定,老板为员工洗脚,洗不出企业效益,更洗不出员工的尊严和归属感。抛开“洗脚”,如果企业真的有心培养员工的尊严和归属感,可以有多种方式,譬如,开展一系列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活动,让员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在劳资关系和薪酬制度方面,给员工以平等说话的权利,等等。毕竟,在现阶段,普通员工需要的并不是老板洗脚的礼遇,而是更为宽松的工作环境,和更为合理的薪酬福利。如果一厢情愿将“洗脚”进行到底,恐怕也会和成都市某企业“女总裁发放拥抱福利”一样,最终成为社会笑料。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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