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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政府拖欠民企工程款 拒绝履行判决(图)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 时间:2010-10-14 08:55:39   

▲被法院查封的工地上,工人们正在施工。

施工车辆频繁地进出工地

法院查封的土地上居然有人在施工

  承认欠一民企5千多万工程款 绥芬河市政府还款却一拖再拖

  □记者 毕诗春 文/摄

  2010年9月27日清晨,记者一行二人来到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的口岸小城绥芬河,秋日的晨光从街道两边的树丛中透过照在干净的街道上,街道上车流稀疏,给这座城市平添了些许冷寂。秋风冷傲而有诗意,就像海明威的短句,而我们的采访工作要琐碎与复杂得多……

  这次要采访的是这座小城的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由于省内一家民营企业的一场“民告官”的官司,这座城市的政府成了被告,且以败诉告终。然而,这座城市的政府却未能履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后判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政府部门至最高法院的最后判决于不顾,而拒不偿还这家民营企业的欠款呢?如今已被法院查封的建筑工地境况又如何?是否能找到主管此事的市领导呢?相关部门领导又会如何答复?记者一行带着诸多疑问和顾虑开始了采访。

  案件回放

  两级法院判定民企胜诉

  2006年6月,绥芬河市政府与黑龙江省旺德福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德福公司)、仁联实业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建设某工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绥芬河市政府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该项目一期由旺德福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额垫资施工至全部竣工。工程施工和决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在旺德福公司和绥芬河市政府间进行,付款期限为三年,从2007年—2009年,每年2月15日前为拨款期。协议签订后,旺德福公司依约开始施工。

  2006年底该工程根据绥芬河市政府要求停工,双方对竣工的部分进行工程决算,2007年6月26日经绥芬河市政府造价审核,工程总价款54,900,652.44元。但绥芬河市政府付了4,000,000.00元工程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给付旺德福公司剩下的工程款。为此,旺德福公司数次索要,均未果。

  旺德福公司在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求助司法救济,该公司于2009年4月份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2009年11月下发(2009)黑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绥芬河市政府偿还欠款。其后,绥芬河市政府有意利用二审诉讼程序,达到恶意拖延工程款给付时间的目的提出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0年8月3日下发(2010)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绥芬河市政府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50,900,652.44元欠款,并判令绥芬河市政府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给付利息(自2007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支付工程款总价款33.33%,即18300217.48元的利息;自2008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支付工程款总价款33.33%,扣除400万元之后,即14300217.48元的利息;自2009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支付工程款总价款33.33%,即18300217.48元的利息)。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0年8月2日、3日,旺德福公司及绥芬河市政府分别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拖再拖

  “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旺德福的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多多向记者介绍,2010年8月14日,旺德福公司在没有接到绥芬河市政府就如何履行判决的任何消息情况下,主动联系其代理人绥芬河市司法局局长王韶波(绥芬河法制办主任兼公安局副局长),旺德福公司当即声明:如果绥芬河市政府不能在短期内履行法院判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韶波表示先不要申请法院执行,带来不必要的执行费用损失。他说绥芬河市政府市长、书记非常重视,决定近期先付一期款(具体数额未明确,需市长亲自定),余款年末一次性付清,并承诺10天后将付一期款。谁知,10天过去了,当旺德福公司再次致电王韶波主任时,其答复变化为:“市政府决定一次性还款,但资金紧张,需要办理政府贷款解决付款问题,请等待下周消息。”8月底,旺德福公司几次致电王韶波,但其并没有明确予以答复准确的还款时间,只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旺德福公司提出,请其安排与绥芬河市市长见面商谈,王韶波主任表示同意,但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绥芬河市政府拖欠我们工程款,导致我们公司举债经营,目前面临生存困境。”旺德福的董事之一胡乃臣先生说,“我们旺德福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2006年6月,应绥芬河市政府的招商引资承诺,全额垫资建设某工程,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工程项目。所涉及垫付工程资金五千余万元,其中存在银行贷款、工程材料款、机械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由于绥芬河市政府长达4年未给付工程款,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企业信誉受到重大损失。更造成旺德福公司银行贷款无法按期归还,产生高额利息;技术管理人员由于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纷纷跳槽;材料商、设备租赁商频频追讨欠款;大部分没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整天围堵公司,上访不断,而且这种情况逾演逾烈。”

  “我们认为,绥芬河市政府就是一拖再拖,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我们公司现已苦不堪言,正常的应收款要不回来,却还要应付前来讨工资的工人和支付银行的利息,这一切都是因为绥芬河市政不讲诚信,长期拖欠工程款所致。”旺德福公司一位蒋姓副总告诉记者,旺德福目前几乎陷入无法生存的困境,每天都要解决农民工前来讨薪事件。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

  现场发现

  法院查封的土地上居然有人在施工

  前往绥芬河采访之前,记者已经接到旺德福公司投诉反映:不但绥芬河市政府没有履行两级法院的判决,而且当年旺德福公司为绥芬河市所施工的某工程项目工地上,如今居然有人正在施工……

  9月27日上午8时许,记者首先来到位于绥芬河市北起小绥芬河,南至301国道,西起规划宽沟路,东至科技路的合围区域。这里便是当年旺德福公司为绥芬河市所施工的某工程项目中的4-6区。

  在此记者惊诧地发现,如今这块被省高院查封的土地上确实有人正在进行施工建设。难道是记者看错了?记者一行急忙将随身携带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拿出,根据该裁定书后面所附的被查封土地的图纸,用汽车的计程表反复测量后得出结论,这一块地确实是被法院查封的土地。那么究竟是谁允许这些建筑工人在此施工的呢?记者询问建筑工人后他们都表示一概不知。

  为了证实这一点,也为了探究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绥芬河市政府一直在拖欠旺德福公司的工程款。记者一行驱车来到绥芬河市委市政府,找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市里的领导绝对不会见记者,因为自己知道官司输掉了,而且欠款还没还,见了记者也无话可说。而且市里相关领导已经表示,现在就是没有钱,所以无法偿还旺德福公司的公程款,关于记者提出的,在法院查封的那块土地上正在有人施工一事,该负责人转诉了市领导的意见:绝对没有人在查封的土地上干工程。

  为了证实被法院查封的土地上确实有人在施工,记者一行又返回了某工程项目中的4-6区工程现场,经过仔细对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后面所附的被查封土地的图纸,记者发现该处有三家工地在现场进行施工。

  就此,9月28日,记者再次致电绥芬河市司法局局长王韶波,他表示,政府一直在积极运作贷款事宜,准备用贷款来偿还旺德福公司的工程欠款。当记者询问什么时间能办下来贷款时,王韶波称“这个不好说”,他说自己正在外地看病,关于记者提出的被法院查封的土地上有人正在施工问题,王绍波表示不清楚。

  民企

  呼吁绥芬河市政府立即履行判决义务

  “人民政府应当是清廉、勤勉、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特别是在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人民政府更应当是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政府。”李多多说,如今旺德福公司一直想尽快见到绥芬河市政府相关负责领导,可是一直都没有机会。对于解决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曾经一度被列为国家大事,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文件进行规范和督办,而绥芬河市政府却对于中央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规定充耳不闻!这实在是令人失望!

  “我们旺德福公司的全体员工呼吁国家职能部门能伸出援助之手,解决绥芬河市政府的违法和抗法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支付拖欠旺德福公司的工程欠款。”胡乃臣说,看着国庆节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我们作为工程建设者,心里很难过。涉及银行贷款、材料费、农民工工资的连锁债务,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势必会闹出极端的事件来。欠债还钱、诚实信用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则,无论哪级政府公然“赖账”、丧失政府诚信,都是社会和国家所不能接受和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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