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郑惠光在会上介绍相关规定(南海网记者张茂摄)
南海网11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南11月23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入境海南游艇,可在规定的港口、停泊点、游艇码头、海上浏览景区停靠和开展活动,禁止前往未对外开放的水域,如西沙水域等。
据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郑惠光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允许游艇在海南现有的秀英港、马村港、三亚港、八所港、洋浦港、清澜港6个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办理出入境手续。游艇入境后,允许游艇业主在规定范围停泊区域内,邀请朋友上艇举行商务活动,并一起出海观光游览,无需办理相关边防检查手续。
郑惠光同时提醒,根据《办法》规定,境外游艇只可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浏览景区停靠。禁止前往未对外开放的水域,如西沙水域现暂未对外开放,不属于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水域,因此境外游艇未经批准严禁前往该水域。
另据了解,海南本地居民也可乘坐游艇前往境外,以员工身份出境的人员,持用《海员证》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以旅客身份出境的人员,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如前往国外,应持护照和有效签证;前往港澳地区,应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前往台湾地区,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有效签注。
责任编辑:汪洪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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