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税政司郑建新副司长在北京就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一事,接受了本网记者的专访,回答了关于该项政策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国外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分工等。
记者:该项政策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郑建新: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建省办经济特区22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国家决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将海南打造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
根据海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南省密切合作,通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周密设计,制定了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事实方案和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有利于扩大我国特别是海南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同时,通过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也会为我们将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记者: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郑建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带和托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该项政策的适用对象: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等,共21个大类。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是不能享受退税的。
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中国现行增值税采取标准税率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标准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目前,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设有5%、9%、13%、15%、16%、17%共6档退税率,如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也按照不同物品实行多档退税,操作十分复杂,对于境外旅客不是很方便。国际上对购物退税通行的做法都是采取单一的退税率进行退税。为简化操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的退税率统一核定为11%。
该项政策规定了起退点。起退点是境外旅客申请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各个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时不同的。有的国家设置得很低,比如英国的起退点是10英镑,有的国家设置得较高,比如法国是175欧元。海南试点政策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吴玉帛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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