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濛该不该被禁赛和开除国家队?

  庞凤山/文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4日晚宣布,撤销两届冬奥会冠军得主、短道速滑名将王濛国家队队长的职务,取消她的国家队队员资格。(新华社2011年08月04日)

  7月24日晚,国家短道速滑队于青岛市集训期间,在驻地发生了严重的内部冲突,引起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此次短道速滑队严重内部冲突事件,是由于王濛等人违反队规外出饮酒并未按时归队,在国家短道速滑队领队进行管理时,王濛、刘显伟追打领队和助理教练及上前劝阻的人员;期间损坏了酒店公共物品,并使自己受伤;在凌晨从医院返回驻地后又擅自严重干扰其他队员正常休息。

  王濛和队友因为自己的骄横霸道和不理性行为,最终酿下祸端引起大家的不满,因为此次事件性质十分恶劣,打人运动员严重违反了队规,破坏了队纪,触犯了道德底线,背离了体育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世界冠军形象,损害了国家短道速滑队的形象,损害了中国运动员的形象,辜负了广大体育爱好者的厚爱。所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不得不作出宣布取消王濛的参赛资格,开除国家队的决定。

  王濛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自然是咎由自取,并不值得同情,王濛一而再再而三的频频闹事,早就应该给予严厉惩处和教育,正是因为此前对她的过于放纵和宽容,才酿就了今日的可悲下场,这不仅仅是王濛和她队员的悲哀,更是国家短道速滑队的悲哀,也是中国体育管理机制和管理者失职的悲哀。

  那么,王濛被开除国家队到底是杀鸡儆猴还是缓兵之计?

  笔者以为,在这样一个影响重大的事件面前,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一定也很是头疼为难,当然也会权衡利弊,尽量要作出个两全其美的姿态,既要杀鸡儆猴震慑其它队员,给大伙一个交待;同时也要保全王濛的未来,舍不得也不能置王濛于死地,所以,冬管中心才在声明中说了这样一大堆套话官话:

  “中国短道速滑队出现严重内部冲突后,冬运中心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了大量调查工作,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当事人进行规劝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培养运动员的目的不止是为了夺取金牌,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成为品德高尚、素质全面的人才。王濛等运动员曾为中国短道速滑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出现这次严重打人事件令人十分痛心。中心做出处理决定是对运动员本人的教育和帮助,使其能深刻认识并改正错误,使国家短道速滑队和其他项目的运动员都能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继续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这样一段话,可以明显看出,冬管中心并没有关死王濛和刘显伟重返国家队的大门,而是给她们留了“改过自新”的出路和生路。笔者以为,如果以前对王濛这样离经叛道的队员多一些严格的教育,及时的打击其嚣张气焰,而不是仅仅将目光盯在她的金牌上,严把用人关,不让如此低素质的运动员混入国家队,还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尴尬之境吗?

  当然,对于一个人的犯错,应以教育拯救为主,但是,对于王濛这样的运动员估计是无可救药了,该牺牲就得牺牲,该放弃就得放弃,不能心慈手软。只有严厉的惩戒和严格的管理,不纵容、不袒护、纪律严明、赏罚分明才是真正爱护一个运动员的根本体现,希望这次国体冬管中心对王濛等的惩处决定不要沦为形式和缓兵之计,如果表面和公开上作出了开除禁赛通知,暗地里私下安抚王濛不必着急上火,说不定哪天就可以随便找个由头让其重返赛场和国家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对王濛等队员的教育和拯救就是毫无意义和失败的,甚至日后还会滋生更多的王濛式队员继续飞扬跋扈,滋事闹事,败坏中国体育的形象。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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