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开赌场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李恒松、禅少检)唐某等人不但自己非法开设赌场,还聘请未成年人担任“荷官”,甚至还将刚满20岁的儿子拖下了水,让儿子负责赌场内的记账与看风。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对左某、唐某等十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父子齐上阵开赌场
据了解,2010年10月,左某(男,37岁,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无业)、唐某(男,49岁,初中文化,广东省连州市人,无业)、刁某(在逃)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开设赌场。其将赌场设在唐某居住的禅城区祖庙街道一间十几平方米的狭小出租屋内,以扑克牌玩“三公”或“以大吃小”等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该赌场内设施简陋,仅有桌子一张、凳子七张、扑克牌一副;但赌场结构严密,分工明确。左某等人聘请未成年人17岁的张某某担任“荷官”,负责发牌和“抽水”;聘请黄某、邓某壬等人到赌场看场及望风。唐某甚至还安排刚满20岁的儿子唐某雄在赌场内记账及看风。为了“方便”赌博人员,左某等人找来张某花、张某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出借赌资,左某等人按张某花、张某借出数额的5%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三个月“抽水”数十万元
赌场一般21时许开门,凌晨1时许关门。赌场开档以来“生意不错”,天气好时有20多人在赌场内参与赌博,天气冷的时候也有10多人。今年1月20日23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开设赌场的左某等人以及参与赌博的黎某等参赌人员数十人,当场从左某等人身上扣押了现金共1万多元。据涉案人员供述,该赌场每日抽头利润数千元,最高时上万元,至今年1月份赌场被捣毁,抽头利润高达数十万元。
作者:刘艺明李恒松禅少检(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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