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前后拉长广告纯属慢性自杀

  作者:张洪泉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广电总局下一步将解决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广告时间偏长的问题。(1月11日大众网)

  “限广令”的实施,让一些电视台动足了脑筋,河里没水沟里补,于是一些台刻意拉长电视剧前后的广告时间,被网友戏称“广告插播电视剧”,其实,电视剧前后拉长广告纯属慢性自杀。

  早在2009年,广电总局颁布第61号令,明确规定黄金时间段(19:00—21:00)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每集电视剧插播广告不能超过2次,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然而一些电视台也是积极寻找制度“漏洞”,和广电局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在电视剧播出片花后,播出漫长的广告,此后才是电视剧播放,依然导致不少观众对广告播出的反感。

  此次限广令的推出,表面是民众对广告播出诟病,指其“破坏节目的完整性”,实质上是广电为应对新媒体冲击而进行的一次行业自救。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近年来发展迅速,以其快速的传播速度,低门槛等优势,目前覆盖新闻、电影、电视剧等多个方面,兼备了广播、电视、纸媒的优点,对传统传媒造成一个巨大的冲击。

  尤其是网络视频,因没有插播广告、可以连续观看、自动跳过片头片尾等优点,使诸多电视观众转向网络。以前电视新闻的快捷被网络冲击的几乎没有了,现在电视剧是唯一可以吸引观众的就是电视剧,尤其是首发。但在电视剧前过多播放广告,效果不好;即使是整个节目中广告多的,收视率都很差。久而久之,人气会越来越少,估计连广告都没人敢投放了。在具体操作上,广告不如采取择优播放,通过少而精的方式提高播放价格,最终达到观众、广告投放方和电视台的三赢。

  另外,功能没明显变化、费用翻倍的数字电视的推广,让电视台广告经营雪上加霜。和网络相比,电视内容劣势已经非常明显,而数字电视年费已经基本接近网络年费,这让电视在和网络的对比中失去了竞争优势,这一点在网络普及的地方已经非常明显。随着网络的普及,会越发显现。

  北京、湖南等电视台根据观众建议,在每集电视剧之间给出了“本集完”“下一集马上播出”等人性化提示,以利于观众合理调整收看时间。这不失是一个好的做法,毕竟它能满足观众差异化的需求,或许对提高收视率有一定的帮助。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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