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参议员是怎么提案的?

  文/北民

  奥巴马在当选美国总统之前曾经是联邦参议员,我们来看看他是如何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的。

  奥巴马刚到华盛顿,还只是参议院100员大将中的第九十八位。他自嘲只够格给别的参议员削铅笔。奥巴马戏言:“我还没有弄清楚国会山的厕所在什么地方呢。”事实很明显,他要是这么自谦那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伊利诺伊州的选民们是不能答应的,他们把你选进国会那是要你代表他们说话的。

  奥巴马的目标是要先干出成绩来再求更大的发展。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丰富自己的经验,奥巴马加强与选民的沟通,在伊利诺伊州一共召开了40次集会,听取他们对他的要求和期望。很快,他就开始提出议案了,而不是要学习5年再来说,因为他的任期不允许这么长时间供他“学习”。

  奥巴马试手就不凡,他可不想成为党派的牺牲品,他要提出的是自己的提案,自己的立场,能够让伊利诺伊州选民看到的鲜明的立场,不管这个立场是不是真的受民主党的欢迎,因为他毕竟抛出了一个问题。他试图移植自己在伊利诺伊州的经验,与共和党合作,为国家和绝大多数人民谋利益。当他投票支持共和党的一个限制集体诉讼赔偿的额度的法案时,很多民主党人十分不满,认为他跟狡诈、与大公司同流合污的共和党人穿一条裤子,但是奥巴马没有改变自己的立场。

  即使,奥巴马提出基于自己判断,基于召开集会、多次调查的提案,往往遭到挫折,他也没有像倪萍委员那样说出——“你们经常误解我的观点,所以我要做个哑巴”——这样的话,他不逃避自己的职责,因为他的职责就是说话,尽可能多地说话。为此,他承受了多次失败。

  比如,奥巴马和来自亚利桑那州的参议员约翰•麦凯恩和麻省的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联合起草了《保证美国安全,加强移民管理》的法案。他们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措施解决非法移民的问题,结果,这一法案在众议院被封杀。提案失败了,没有问题,因为议员并不需要为自己的提案是否能够通过,承担责任,民主本来就是投票出结果,是不能预料的。

  失败是成功之母,在奥巴马身上得到了验证。经过提案训练上的挫折,他得出了经验教训,之后,提案越来越顺手,获得通过的几率也提高了,他成为了参议院的明星。他和汤姆•寇本联合起草了《联邦消费问责与信息公开法案》和《监督法案》。前一个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把使用纳税人的资金的每一笔款额在网上公布,而后一个法案则旨在杜绝在卡特里娜飓风之后联邦重建工作中签订任何合同时的走后门现象。两个法案都被通过。

  这就是一个“人民代表”奥巴马,成为“提案机器”的成长过程。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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