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砖厂污染事件,为何不事前监督?

  作者:路人甲

  东方一蕉农怀疑附近两个砖厂排放污染物,致使蕉叶枯黄,部分香蕉腐烂,遂将两砖厂负责人告上法庭,东方国土局作出一份告知书,勒令两砖厂停产接受调查。(6月6日《南海网》)。

  蕉农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依据案情和掌握的事实做出判决,国土环境资源部门针对当事人的信访事项做出告知书,勒令两砖厂停产接受调查。到这里,公民的信访和诉讼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应,事件的处理结果似乎很圆满了,但在笔者看来,砖厂污染事件仍有很多疑点:

  一、砖厂为何没通过环评就投产?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建设项目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方能投产,而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告知书》却告诉大家,两家砖厂都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管部门,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何没有在当初就发现砖厂的违法现象,而非要等到蕉农去信访,等到污染事实发生了,才在事后做出《告知书》。

  二、为何现在才发现砖厂违法用地?依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就是违法用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告知书》告诉大家,两家砖厂都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两家砖厂不仅存在违法用地,而且还涉嫌破坏耕地,因为砖厂生产要挖土烧砖,消耗大量泥土。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土环境资源局是不是存在监管不及时?

  三、砖厂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吗?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早已明确指出,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两家砖厂烧制红砖明显不符合节能的要求;由报道可知,两家砖厂生产时“会排放出大量的浓烟”,砖厂“在生产时排污不达标”,这肯定与国家正在大力开展的污染物减排工作相违背。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相关部门又在做什么?

  虽然当地国土环境资源局做了告知书,勒令两砖厂停产接受调查,但这种举措属于事后监督。等到违法行为发生了,违法影响产生了才做出决策,这样的决策是不是晚了些?这时再做决策是不是成本更高了?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行动,这是一件利省利民的好事。不可否认,“庸懒散贪”并不少,但我想,如果相关部门能端正自己的责任心,积极开展事前监督,“庸懒散贪”应该会少一些吧。(路人甲)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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