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海洋经济 国家赋予多项有利政策

  “海南发展海洋经济,从中央、国家海洋局到海南省本级,都给予了多项有利政策。”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专访时说。

  赵中社认为,从海南建省到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再到设立三沙市,国家分三批次给予了海南发展海洋经济的相关优势。

  1988年,全国人大在海南建省文件中明确,海南管辖西南中沙范围内的岛屿和海域,管辖面积200万平方千米。“这使海南成为全国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的省份,为发展海洋经济奠定了基础条件。”他说。

  第二批次给予的政策是2009年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相关政策,主要是在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为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提出明确的政策支持。

  在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定位中,要求将海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在其他多项定位中也都对海洋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发展海洋经济中重点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海洋渔业和海洋旅游等产业。

  在政策措施上,专门提到海域和海岛管理政策,提出要认真落实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制定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无居民海岛进行使用确权登记。

  “三沙市的设立,对海南发展海洋经济的影响,绝不亚于海南建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赵中社说,三沙市海域面积庞大,决定了国家必然会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后续政策会更加有利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对此我们满怀信心。”

  赵中社介绍说,国家海洋局多次表示,将全力支持海南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提出以10条政策措施支持海南海洋事业发展。这包括:支持加快修编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推进海岸带管理立法,在科学规划、有序利用前提下围填海以满足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拨4亿元用于海南海监能力建设和海岸带修复整治工作。加大了对洋浦海域使用方面的支持力度,为保障我省重大项目用海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再向海南提出8项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海南大力发展新兴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海洋先进制造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支持海南重点项目用岛和边远海岛发展,优化用岛审批程序;支持海南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支持海南深远海网箱养殖基地建设;支持海南建立完善海洋预报减灾体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支持海南海洋执法能力建设;等等。

  在中央和国家海洋局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海南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

  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从海洋经济、海洋事业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为发展我省海洋经济指明了发展方向。

  同时,省海洋与渔业厅还积极开展立法和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了《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及立法说明;启动了《海南省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起草报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填海项目用海管理意见》,为我省海域科学、规范、集约、有序用海提供制度保障。(本报海口7月31日讯)

责任编辑:吴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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