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医闹”

  作者:余山水

  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逐渐增多的医疗纠纷已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一大难题。近日,湖南岳阳出台措施规定,医疗机构出现“医闹”,警方要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帮助理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某国有个特点,如果一些社会现象需要出台正式措施加以规定,说明这种现象是相当严重了。医闹,这个医疗纠纷的副产品,中国社会孕育出的怪胎,正越来越成为社会的顽疾。前一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心术》里就有对医闹的生动刻画。

  谈及“医闹”,首先要明了何谓医闹。患者家属对医院医生治疗效果、态度不满意,为此与医院沟通、谈判或诉诸法律,这样的不是医闹,而是正常的维权;不走正常途径,胡搅蛮缠、撒泼打滚、漫天要价,这样的患者家属也够不上医闹的标准,充其量只能算半个医闹。

  真正的职业医闹与患者毫无关系。但是,他们具有敏锐的嗅觉,只要打听到医疗意外、纠纷和事故,便会联系患者家属,有组织、有规模地采取行动,设灵堂、烧纸钱、打砸抢、阻挡患者就医,殴打医务人员,以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获取利益。医闹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损害的是医院的合法权益和其他患者的就诊权利。干医闹这行的有组织、有纪律、有执行力,智商也不低。一般来说,军队医院不会出现医闹,面对荷枪实弹的武警站岗,再往前冲的话,风险确实有点大。

  “医闹”能够成为一种“新兴职业”,与当前的医疗环境和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

  1、一些医院、医生医术不精、缺乏职业道德,却唯利是图,把患者当做挣钱的来源,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责任或者技术差错,出了事情却推诿责任。这样的医院医生其实是医疗队伍的害群之马,造成紧张对立的医患关系,使患者对医院充满了不信任,有了事情宁愿选择暴力解决;

  2、患者及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有问题而希望诉诸法律,但是却担负不起为此付出的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旷日持久的官司,使其身心俱疲,而且结果还不一定公平公正。于是,患者家属宁愿找一种“见效迅速”的方式而不愿意走正常法律途径;

  3、一些部门的不作为助长了医闹的气焰。医院遭受医闹攻击的时候很多会第一时间报警,而有时候警察出警姗姗来迟,或者即使来了也是袖手旁观,认为“人死为大”,这些是医疗纠纷而不是社会治安案件;或者本身患者家属就有一定的背景而使警察不作为;警察、法院、检察院认为医闹的行为是医疗纠纷而不是治安或刑事案件,医闹的责任人得不到有效惩处,也就更加地有恃无恐。

  4、某些地方民风彪悍,有了事情习惯性采取民间的处理方式,呼朋唤友,乡里亲邻一起出动,采取一切手段,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5、一些医院医生心中有愧,或者不愿意将事情闹大,而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赔钱了事,殊不知,一次喂饱以后还会饿的,这样只会使医闹的胃口越来越大,越来越肆无忌惮;

  “医闹”本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医疗场所里是见不到“医闹”的。美国、英国、日本等等国家对针对医疗场所的暴力行为是零容忍。如果出现这样的“医闹”,对医院或医护人员产生暴力行为,很快就会被膀大腰圆的保安或警察牢牢地摁倒在地,按照法律规定加以惩处。而且,所有的医疗机构可以拒绝这样有暴力前科的患者。跟外国的同行交流起来,他们常常会问:在中国那些伤害甚至杀害医生的事情是真的吗?

  从中国历史看来,医生在中国其实是个比较悲催的行业。三教九流中排在中九流,进入不了上流社会。战国时扁鹊为蔡桓公看病,蔡桓公却不信任扁鹊,最后疾病加重,此时已无药可医,扁鹊怕被迁怒而急忙逃走,蔡桓公身死;三国时华佗为曹操诊头痛病,认为需要剖开头颅手术才能根治,被多疑的曹操砍了脑袋;皇帝的大小老婆们难产、血崩而死,往往迁怒于御医们,至少要砍三个五个才肯罢休。

  既然医闹有其社会背景,要解决医闹的问题,还需要从源头上去解决:

  1、医疗行业自身素质的提高,包括医疗技术的进步,行业的自律,沟通的完善,重新获得患者的信任;

  2、成立第三方的中立的鉴定机构,完善法律途径,缩减维权成本,使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问题的时候,能够遵循正常的法律途径,而不是寻求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

  3、对医闹责任人的打击和惩处。其实现行法律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对这种行为都是适用的;如果涉及人身伤害,则有“故意伤害罪”等。医疗纠纷和针对医疗场所、医护人员的暴力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当今社会,不光是像古代那样给王公贵族看病有风险,给芸芸众生看病同样有风险。目前,医院和医学院都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一个医生被砍,一个医院被砸,可能会使十个医生辞职,使一百个医学生望而却步。长此以往,为大家看病的人一代不如一代,这无疑是个双输的结果。想到这一层,那些为医闹拍手叫好的人,你们真的忍心看到这样的结果吗?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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