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60万

  商报讯(记者 梁振文 通讯员 林小丽 陈应文)近日,陵水县法院对陵水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云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云某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60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云某在2010年至2011年担任陵水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2010年,冼某某与郭某某成立了陵水某近海网箱专业合作社,主要针对当地政府为鼓励渔民发展深水养殖业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进行深水养殖。当年,冼某某与郭某某就以合作社成员的名义先后投资了24组深水网箱进行深海养殖,2011年4月再次以合作社的名义发动40户渔民投资了40组深水网箱进行深海养殖,并以村民的名义向政府申请领取补贴款。为帮助冼某某和郭某某所在合作社增加经营资金,按照“凡当地渔民每户只要进行深水养殖就可以享受20万元的政府补贴款”的惠民政策,云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方面与各部门协调,使得该合作社以村民的名义申报领取政府补贴款的申请得以顺利审批,并前后领取了1280万元的政府补贴款。事后冼某某和郭某某先后分四次送给云某共计60万元以表示感谢。

  法院认为,被告人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云某有期徒刑7年。

  宣判后,云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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