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团队购物分会成立 实行经营保证金制度

  南海网海口1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1月22日,海南省旅游协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在海口成立,首批会员单位37家。会员单位实行经营质量保证金制度,列入海南省旅游团队购物电子行程单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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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旅游协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是由在海南省内专门从事旅游团队购物的各类购物店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专业性、行业性、全省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由于海南省旅游团队购物市场较乱、问题突出,没有统一标准,有些物品质量差,导致经营管理和市场秩序混乱,旅游团队购物乏力,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因而成立该组织。

  该组织成立大会暨首次理事大会通过了《海南省旅游协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旅游团队购物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会员单位要遵守管理办法,依照行规公约经营。

  根据《海南省旅游团队购物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海南省旅游协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采取准入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一年一付,如一年内企业未出现与消费者的纠纷或责任不在企业一方,则保证金顺延至下一年。如一年内保证金已经支付,则企业下一年必须补足。如企业歇业,将退还其保证金。

  如果会员单位在销售中与旅游消费者发生纠纷,经仲裁机关或法院认定责任方在旅游商品企业,而旅游商品企业拒绝承担责任的,将从企业事先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相应的赔偿。如质量保证金不够支付,协会将协助消费者,要求企业补足。协会还将对涉事旅游商品企业作出业内口头警告、业内媒体通报、吊销行业准入证书和协会会员证书、公众媒体曝光等处理。

  海南省旅游协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将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并设立工作网站接受在线投诉。

  海南省旅游协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会员单位是流动的,并非终身会员。“服务质量、商品特色和品质支撑了旅游团队购物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发展得好不好关键看自己。”海南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在会上说。

  陆志远还说,会员单位在行业中应是一面旗帜,通过遵守公约,形成自己经营的风格、标准、特色,吸引更多游客消费。最终达到游客满意、政府放心、企业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真正走上品牌化经营化道路的目标。

  延伸阅读:《海南省旅游团队购物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自律条款

  信息公开: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提供并公布真实的企业资料,不得捏造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

  销售自律:旅游商品市场销售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实现或完成销售行为后,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务内容,并积极接受咨询、核实和投诉;

  价格自律:自觉规范旅游商品市场销售商品的标价行为,禁止价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价、掠夺性定价、不正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等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质量自律:旅游商品经营者所发布的质量信息,应标明商品名称、材质、级别、价格等信息,使用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授权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禁止旅游商品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对商品做误导性表述;

  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商标、专利及图片、样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称、产品个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禁止以支付人头费、停车费等一切违反法规行为进行销售;

  禁止以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方式向旅行社进行违规销售。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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