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报备

 

  我省中小学校及职业中专2013年春季收费标准出炉

  小学生午休管理费须报备案

  南国都市报2月22日讯(记者何慧蓉)22日,2013年春季海南省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院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出炉。

  我省已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了杂费、课本费、信息费,海口、三亚市区作业本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观看爱国主义电影费依旧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农村地区义务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海口市区、三亚市区义务教育学生中小学校的校外活动费服务性收费等按规定执行,包括小学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服务性收费需报备案,不报备案的按乱收费处理。

  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保安、单车保管和学生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禁止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生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应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收费情况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高中和职业学校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费、学具费、培训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为已毕业(含肄业)学生查阅其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资料查阅费,最高不超过10元/份。

 

  (本版刊登的收费标准为您提供参考,详细收费项目请查询省物价局网站相关公示内容)

 
责任编辑:吴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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