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王颖、唐彩荣)42岁的陈某献原是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一村的村民小组组长,利用手中权力,非法将合作社资金27.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赌博及个人开销。近日,陈某献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陈某献所在村民小组与海南一农业有限公司议定,合作饲养肥猪,并以陈某献等八位村民的名义注册成立种养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实际出资和所得收益均属全村村民。不料,陈某献在担任合作社负责人之后,直至2011年3月间,其利用掌管合作社资金的职务之便,虚列支出,侵吞合作社资金共计27.5万元。陈某献将侵吞的公款用于赌博及个人开支。案发后只退缴赃款0.8万元。
责任编辑:郭祖莹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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