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改三年投入116亿元 重大疾病最高报50万元

  南海网海口3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谭邦会)3月20日晚,海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韩英伟做客海南一媒体时说,海南过去三年医改总投入达116亿元,今后将继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及以基层卫生人才为核心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年多全省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已经达到116亿,这个是我们前20年总投入达不到的。”韩英伟说,自实行医改以来,海南已建立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98%以上的民众都有条件参与。同时,建立了以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全省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即市县医院-乡镇医院-村卫生室的体系。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方面,通过政府投入资金,建立了覆盖全省的传染病预防、慢性病控制的机构。另外,还建立了覆盖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韩英伟表示,今后,海南将继续改善深化这些措施,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对大力救助弱势群体的制度。同时,建立以基层卫生人才为核心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让基层老百姓看病不出村不出镇不出县。另外,海南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少得病,不得病,让传染病不发生。

  韩英伟说,下一轮医改重点将放在基层,基层医疗的的投入将越来越大。基层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政策也将会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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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实施城镇从业人员大病医保

  重大疾病一年最高报销50万元

  海南日报海口3月20日讯(记者张惠宁 胡续发)从昨天起,全省开始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将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和肝移植、肾移植的医保报销范围由一年最高26万元,提升至一年最高50万元。

  据了解,这项工作所指的重大疾病范围是: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要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待遇标准方面,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

  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

  而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这意味着重大疾病的最高支付额度可达50万元。

  根据规定,在本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按项目后付制结算,不列入定点医院的定额预算额度。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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