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偷拍案,究竟偷拍到了什么?

  作者:知风

  像一部谍战剧,发生在县委书记身边———湖南省麻阳县委书记胡佳武被偷拍案,近期案件补充侦查完结进入公诉程序。南都记者从相关渠道获知,三名嫌疑人对县委书记秘密监视长达7个月,以偷拍视频相要挟,动机为解决政治待遇、达到提拔的目的。(5月16日《正北方网》)

  此案被喻为“谍战剧”不但形象,而且神似。实施偷拍的三名嫌疑人是该县的督查室、法院干部和派出所所长。毋容置疑,三名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4条,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人们必然会对另一个问题感兴趣,那就是这三名嫌疑人究竟在县委书记办公室偷拍到了什么?因为,此案的败露,是“被告人李熠将相关视频通过MP4播放给胡佳武,同时向胡佳武提出了解决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后,胡佳武向怀化市国家安全局报的案。也就是说,三名嫌疑人已经偷拍到了可以用来要挟县委书记的内容,否则就不能满足“以偷拍视频相要挟”的犯罪动机,也达不到解决政治待遇和提拔的目的。

  要挟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不外乎“利用对方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做或去选择对方不愿意的事”。那么,三名嫌疑人觉得偷拍到的影像资料,可以用作要挟县委书记,至少是自以为抓到了对方的弱点。这里所谓的“自以为”,可能不像一般法盲的低智商判断,而是由麻阳县委督查室干部;麻阳县法院干部;麻阳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达成的共识,被这三名“业内人士”当做对方“软肋”的东西,想必是有点“干货”的,否则,怎么能用来要挟?

  被告人刘阳的辩护律师翟勇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他曾与经办检察官联系阅卷事宜,“但经办检察官称该案涉及国家机密,需领导批准才能阅卷。”尽管在县委书记的办公室会不会谈及国家机密不得而知,但据刘阳说,“因为监控的时间比较长,可能是把不同内容剪贴到一起,内容和县委书记涉嫌受贿有关”。虽然只是一面之词,但是否可以这样来推理:如果这个长达“12段”的视频中偷拍到了“国家机密”,那么,三名嫌疑人在“剪贴”的时候也不会收录。拿“国家机密”要挟国家干部,其后果作为同样是国家干部的三名嫌疑人不会不知道。也就是说,很懂得什么是“国家机密”的三名嫌疑人,应该不会把足以引火烧身的“国家机密”用作要挟的筹码——因为,这仅仅是为了获取私利的非法手段,而不是有涉国家利益的颠覆活动。

  其实,目前的状况也是可以想象到的。以偷拍来要挟对方,都是想通过获取一些见不得人的证据,迫使对方就范。而一旦实施要挟,就或多或少抓到了对方的“软肋”。那么,这种违法行为,都可能存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后果。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也许是三名嫌疑人栽赃陷害,也许视频中真的包括了“国家机密”。那么,当事司法机关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段,给公众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这也是还涉事官员清白的必要方式。不然的话,嫌疑人之一的刘阳已经向律师翟勇表示,“如果他认为审判过程有偏袒或不公,出来后会向上控告和上访。”这就显得被动和节外生枝了。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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