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事件,有关部门不能仅当个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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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贺梦遥

  据南海网报道,7月16日,南海网记者接到了海口市民郑小姐的爆料,称几天前其在海口某酒店参加了海口云指信息有限公司组织的“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论坛”,却在会议中花了5000元冤枉钱。针对这一情况,南海网记者随即前往该公司准备进行采访,但就在此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该公司工作人员不仅粗鲁的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而且还对多名记者进行了推搡和殴打,甚至将记者关在屋内限制出入,并损坏了多部采访机器。

  近些年,记者因采访被暴打早已不再是新闻,但每一次类似消息的出现,都依然会令人倍感气愤与心疼。对此,曾有媒体从业者说,记者被打,折射的正是媒体监督的威慑力和震撼力。但如此调侃,与其说是自我解嘲,倒不如说是无奈的心酸。

  调查显示,在如今的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媒体从业者已经成为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但实际上,记者没有安全帽,更没有防弹衣,他们手中握着的仅仅是一支笔、一个话筒,抑或是一台摄像机。当他们被一众不当获利者、为非作歹者视为了眼中钉,恫吓威胁者甚至大打出手时,相信任何人都会提出记者要得到更好保护的诉求。当然,你可以把这理解为是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但对记者采访权的争取和维护,不也正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满足吗?

  可以想见,如果记者屡屡遭遇威逼利诱甚至人身伤害,导致一条条揭露阴暗、虚妄、罪恶的消息石沉大海,那么被践踏的除了媒体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的最终指向无疑将是社会大众。彼时,当提供真相的媒体都已经受伤倒地,又有谁能保证不会在一片茫然中错信谎言、落入陷阱呢?!

  因此,不论从何种角度来说,合法履行正当采访权的记者都不能无辜挨打!社会秩序也决不允许不法分子在简单道歉、赔偿后就能草草了事!公安等部门必须站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保护舆论监督权的高度,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肇事者,并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将记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落实到位,令所有宵小之徒有所忌惮。唯有如此,才能从制度上切实保证记者的采访权益,让媒体承担起公众的托付,让社会传递出更多的正能量。反之,如果记者从事“高危行业”的悲哀长期难以改善,那么被打事件不但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甚至还会被更多采访对象效仿,媒体从业者的人身安全、舆论监督的效力乃至公众的知情权,都将面临被黑暗逐步吞噬的危险!

本文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原创评论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和来源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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