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楼盘9年未交房 业主送住建局“不作为”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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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3日上午9点半,周恕(左)和爱人、母亲一同前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不作为锦旗”。(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周恕拿着锦旗和锦旗说明前往三亚市住建局办公室。(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南海网三亚7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邓松)周先生9年前购买三亚阳光山海湾一套商品房,然而至今仍未能入住。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三亚市住建部门的一份“雷人”回复让周先生十分不满。7月23日上午,周先生将一面“不作为”锦旗送至三亚住建部门。

  购房9年未能入住投诉获“雷人”回复

  2004年10月,周恕在位于三亚市榆亚路旁的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后更名“阳光山海湾”),为年事已高的父母购置一套小户型的海景商品房,面积62.1㎡,每平方米价格5860元。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三亚天泓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该于2006年12月29日前交房。可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一再推脱交房时间。周恕的父亲直至2009年去世,也未能住上这套房子。

  父亲去世后,仍然背负房贷的周恕对开发商的行为十分不满,他向开发商张振豪(三亚天泓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讨要说法,却一直被敷衍。到后来,周恕完全联系不上对方。

  2013年6月,周恕向海南省、三亚市相关领导和部门投递投诉信,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帮助他尽快拿到房子。

  2013年7月18日,针对周恕的信件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称,该楼盘因小区出口道路存在争议,得不到解决才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协调解决,现已着手建设出入口道路。关于不能按时交房的问题,该司表示同意你退房、全额还房款,并按合同约定给予违约赔偿处理。

  这一封回复文件让周恕十分“恼火”。“这算什么回复?这完全是开发商的代言人。”周恕说,在这份函件中,政府部门只是原文本照搬开发商的意思,完全看不到“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作风。“九年不交房就只是同意退房了事?”周恕说,九年的等待不是为了换一个退房还钱的处理结果。

  三亚市住建局一名科长从周恕的爱人手中接过锦旗。(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三亚市住建局一名副局长在办公室外仔细阅读“锦旗说明”,随后称此事不由他负责。(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冒雨送锦旗怒斥主管部门不作为

  2013年7月23日上午,周恕、周恕的爱人和周恕70岁的母亲冒雨赶到三亚市河东路,将一面写有“政府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锦旗,以及一个印有“赠送锦旗说明”的易拉宝送至三亚市住建局。

  在该份“锦旗说明”中,周恕认为三亚市住建局的回复并没有说明开发商所存在的问题,而是继续纵容开发商无限期拖延。

  “他们出口道路存在争议,你们当初怎么能让他卖房,他怎么能够通过规划呢?”周恕甚至气愤的怀疑,“这是官商勾结”。

  当天,该局一名副局长以及一名科长接待了周恕和周恕的爱人。该位副局长对周恕表示歉意,同时表示会将周恕所反映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给三亚市政府。该名科长代表三亚市住建局接过了周恕赠送的锦旗。

  “我们打电话,他(张振豪)都不接,肯定不存在勾结。”该副局长称,开发商或许正希望通过业主给政府施压,帮助其解决土地纠纷,从而解决出口问题。

  因三亚市住建局的复函,周恕称政府部门在为开发商背书,是开发商的“代言人”。(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据上述副局长介绍,关于阳光山海湾楼盘出口问题,政府部门也一直在协调,但因为土地问题较为复杂,所以进展缓慢。该副局长介绍称,该楼盘的开发证照齐全,但该楼盘南侧规划路(南北走向,与榆亚路垂直)的土地纠纷是在取得证照之后才发现的。要处理这一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

  据周恕和周恕的爱人介绍,2004年购房时,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称,该楼盘南侧一条道路直通三亚市榆亚大道。然而根据三亚规划局相关档案材料显示,该楼盘当年在报建时,仅留有一条东西走向的道路出入(不与榆亚路直接相连),该出入道路与榆亚路中间还有一块土地。但在2012年,阳光山海湾西南处的一块土地被规划处一条道路。据知情人士介绍,这是三亚市规划局同其他部门协商后的决定。但这一决定的道路用地涉及到另一房地产开发商,目前仍然在“协商”中。

  “那条路根本不是他的,他就敢拿去报批,而且居然也批了,这不是失职是什么?”周恕认为,造成如今的结果不只是开发商一方的责任。

  “他们这就是欺诈,如果当时告诉我们实际情况,我们也不一定会买,而且,没有路连接榆亚路,那房子也不值那个价。”周恕的爱人回忆,当年开发商在宣传时,项目是有一条主道直接连通榆亚路,如今在网上的宣传资料依然存在。

  南海网记者在网上找到该楼盘的宣传规划图,其南侧的确有一条道路直通榆亚大道。但据了解,这条道路上的部分土地是红郊居委会王某的宅基地。前几年开发商和王某一直在打官司,法院最终判定开发商“规划”道路上的部分土地属王某所有。

  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就是一种允诺,对消费者是否购买会起到主要作用,这应该被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将不符合实际的规划进行宣传,实际上就是一种欺诈,消费者可以诉至法律。李君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认购房屋时,一定要前往规划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的宣传资料,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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