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提供就业服务

  昨日,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从2013年8月26日起,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有就业意愿的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等情况,并将在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各市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的管理信息化。

  此外,各市县将跟踪管理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对已经就业、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扶持的毕业生,同样及时更新录入。

  据悉,实名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失业有关情况是重点分析内容,就业服务部门将依此开展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同时,省人社厅要求要加强保密管理,不得将数据用于实名登记工作以外的用途。实名登记工作将被纳入各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列入实名登记的对象应属于海南生源或毕业院校为海南省高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应准备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记者孙婧)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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