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15个部门协调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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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德莲老人(左)正在打字室内让工作人员制作锦旗。(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周德莲老人说,政府帮助业主解决了房产证办证问题,他们十分感谢。图为正在制作的锦旗。(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8月29日上午11点,72岁的周德莲在三亚金鸡岭路的一间打字室内,忙着让工作人员制作锦旗,锦旗上写着“执政勤政、为国为民”等感谢的话语。

  “大房产证办下来了,只要把所有的材料交齐,我们的小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了。”周德莲说,跑了五六年的事终于有了着落,她要向帮助他们解决此事相关部门表示感谢。

  据周德莲介绍,她所在的三亚明星公寓小区开发于1993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成为烂尾楼。随后在《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出台后,开发商继续开发,于2003年建成后对外销售。不久后所有房子售完,但70多户业主始终没能拿到房产证。找开发商,开发商却消失踪影。周德莲等业主后来才知道,他们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因为债务纠纷等问题,导致房屋和土地被查封、抵押,各种诉讼不断。

  由此,周德莲等业主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跑多久,但是没法办,为了房子只能跑。”周德莲回忆,2007年至今,他们多次向住建、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反映情况,虽然各部门也积极协调,但因为涉及的情况复杂,房产证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今年,我们总算是赶上了好机遇。”周德莲说的好机遇,是指三亚开展的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今年5月31日,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在接访活动中,了解到明星公寓以及威尼斯蓝湾、君恒雅居三个小区存在“交房入住多年仍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姜斯宪当场表示,对于群众反映的房产证迟迟办不了的问题,住建、规划、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弄清原因,开通绿色通道尽快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对于开发商未上交验收材料,导致有关部门没办法组织验收的问题,企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拖着不办。

  但实际过程中,需要开发商、业主共同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于一些小区的开发商早已没了踪影,也因此打下“死结”。

  除上述问题外,出现房产证办证遗留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有: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增加容积率、存在涉法涉诉纠纷、房屋产权人擅自将整栋房屋改建、项目已竣工交付但尚未进行综合验收,由于开发企业拖欠地价款税费等费用无法办证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三亚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三亚市解决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含了主要的15个相关部门,并由部门“一把手”作为成员。领导小组针对目前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的项目,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8月15日,姜斯宪在三亚市住建局提交的《目前我市商品房项目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基本情况》报告上,再次批示“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多为没过错的住户着想,维护他们的权利,这也是群众路线教育的一个着力点”。

  8月23日,经过多部门努力,存在房产证办证遗留问题的明星公寓、威尼斯蓝湾、君恒雅居三个小区均已办理了房屋总证。

  “房屋总证办下来了,我们就吃了课定心丸,用不了多久,我们的房产证就可以拿到手了。”周德莲说,她和另一位60岁的业主受70多名业主委托,帮业主负责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这两天正在收集相关材料,准备送往住建、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据三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材料齐全,住建、国土部门受理之后,将在15日工作日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然而根据三亚市住建局对2001年以来三亚开发建设销售的373个商品房项目全面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截至目前,三亚未办房产证的项目有38个,面积91万余平方米,共14796套。其中,26个项目可督促开发企业办理;无法正常办理的12个项目,面积38万多平方米,有4238套,需要按照办证遗留问题进行解决。

  8月27日下午,姜斯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时表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研究明星公寓等3个商品楼房房产证遗留问题的个案,由点及面,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无过错群众的利益。

  “总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感觉轻松多了,没想到我们的案子还成了典型。”周德莲微笑着说,这两天就会带上锦旗向相关部门表示感谢。

  在27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三亚市多部门总结明星公寓等3个商品楼房房产证办证经验,就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对于擅自改变规划增加容积率的,经规划部门确认不严重影响规划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综合验收,国土部门收缴应补缴的地价款后,予以办证;

  2、房屋产权人擅自将整体房屋改造的,经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房屋结构安全合格报告,由国土部门收缴增加容积率的地价款后,予以办证;

  3、由于开发企业拖欠地价款、税费无法办证的,只要权属来源清楚,无查封、无抵押,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予以办证,应补交的地价款由国土部门向建设单位收缴,税费由税务部门向建设单位收缴;

  4、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过程中,涉及拖欠税费、土地出让金和行政罚没款等费用的,经审核先予办证,拖欠的费用由地税部门、国土部门等追缴;

  5、追缴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6、存在涉法涉诉纠纷但不涉及产权纠纷的,由司法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即可办证,再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办理。

  (南海网三亚8月29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邓松)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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