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3名村干部助商人侵占155万元征地款 被判刑

  南海网9月4日海口消息(见习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林玥 姜华 王定国)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玉堂村民小组三名干部共受贿10万元,帮一名商人侵占农民155万征地补偿款。9月4日,记者获悉,澄迈法院作出判决,三名干部以受贿罪被判处不同刑罚。目前,155万征地补偿款已悉数返回村民小组账户中。

  经查明,1993年间,澄迈县信托投资总公司委托陈某印(澄迈和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征玉堂村民小组108亩土地,由于当时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未能按约履行,澄迈县信托投资总公司因此也未按约足额付给陈某印土地代征费。2011年12月,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征用老城镇玉堂村委会玉堂村民小组的44.42亩土地用于建设“胶原蛋白生物医学产业中心”项目。政府此次拟征用的44.42亩多土地全部包含在陈某印1993年代征的108亩土地中。

  陈某印得知政府征用这块土地的消息后,便找到玉堂村民小组组长王某积,请求王某积在玉堂村民小组讨论征用土地的经济补偿问题时给予帮忙,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王某积当即表示同意。

  2012年1月13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玉堂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书。同日,王某积和玉堂村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在事先准备好的《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约定由玉堂村民小组从土地补偿款中付给澄迈和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113万余元作为经济补偿。

  2012年1月16日,出纳员王某山、会计王某祥等人按协议约定将113万余元土地补偿款付给澄迈和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月17日,为了感谢玉堂村民小组干部的帮忙,陈某印将5万元好处费汇入玉堂村民小组组长王某积个人的银行账户,将2万元好处费汇入玉堂村民小组出纳员王某山妻子的银行账户。

  早在2011年7月,陈某印便找到玉塘村村民小组组长王某积的堂兄弟王某明帮忙,获得34亩土地的整体补偿款42万余元,并送给王某明3万元好处费。

  2012年底,王某山和王某积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三名受贿村干部退还所有赃款。

  澄迈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王某山、王某明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目前,检察机关通过说服和教育,使陈某印将全部违法所得155万余元退还到玉堂村民小组账户。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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