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刘英杰)修车只花了千余元,他却让汽修厂开了八、九千元的发票报销。近日,因虚开发票贪污2.3万余元,海口市美兰区除四害服务站原站长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全额退还的贪污款项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除四害服务站(简称除四害服务站)。
除四害服务站系美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爱卫办)出资经营的集体企业。1998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林某被爱卫办任命为除四害服务站站长。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林某趁维修汽车之机,多次虚开发票,非法占有除四害服务站公款共计人民币23660元。
2013年3月6日,林某到美兰区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林某担任除四害服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林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林某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虚开发票经过
2006年1月林某在汽修厂修理小面包车,实际修理费1025元,林某开了8720元的发票到单位报销,从中贪污公款7695元。
2007年2月林某在汽修厂修理面包车,实际修理费1100元,林某开了9845元的发票到单位报销,从中贪污公款8745元。
2007年12月林某在汽修厂修理面包车,实际修理费1060元,林某开了8280元发票到单位报销,从中贪污公款7220元。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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