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民房改造收受贿赂 三亚凤凰镇一干部获刑五年

点击图片进入“海南群众路线网”查看更多新闻

   

  本报讯(记者易建阳)因在民房改造中收受包工头贿赂6万元,三亚市凤凰镇一名干部董某被判刑。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董某因受贿罪获刑五年。

  经查,2008年,在三亚市凤凰镇做工程的包工头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董某。在交往过程中,许某得知时任凤凰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兼民族宗教助理的董某负责该镇民房改造工程,就让董某介绍一些房子给他做。董某便把台楼、妙林、新联、槟榔、水蛟村委会文书的联系方式给了许某,让许某去联系。

  2009年至2011年,在相关民房改造工程陆续完工后,许某到董某办公室,称他给村民建好房子,并出示村委会民房改造工程证明书及相关农户身份材料后,请求董某将本应直接支付给农户的民房改造补助款转付给他,董某答应对方的请求并为其办理了转款手续。

  为感谢董某的“照顾”,许某在2009年下半年、2011年下半年、2012年春节期间,分三次共将6万元现金送给董某。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董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不构成受贿罪。今年7月,三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日前,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