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8起违建筑敛财案例 3城管局长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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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10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10月1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海口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用违法建筑敛财的典型案例。

  从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涉案人员有城管系统的执法人员、镇(街)、村干部等,他们利用各自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纵容包庇违法建筑,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城市管理和城管打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配合海口“城市管理年”活动,现对其中8起违法建筑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城管局长竟是“最牛违建”背后的“保护伞”

  位于海口市城西镇西横路西侧的“亿城家园”,曾被媒体称为海口史上“最牛”的单体最大违法建筑。该项目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为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开发商于2010年8月至2011年春节前,先后三次送给原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某某人民币45万元。符某某收受贿赂后,对“亿城家园”违法建筑持支持态度,未采取有效的强制拆除措施,违背了他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的工作职责。

  2012年8月,符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龙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镇长为“最牛违建”疏通关系创造便利

  2010年1月,原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镇长王某某在“亿城家园”项目立项报建的办理过程中,收受该项目业主人民币4万元,并伺机为“亿城家园”项目业主找人疏通关系创造便利。

  “亿城家园”于2011年8月被龙华区人民政府强行拆除,造成龙华区人民政府财政损失人民币630多万元。

  2012年6月,王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龙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城管局长虚报拆迁面积套取拆迁费

  2004年至2007年间,原海口市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钟某某伙同琼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干部蒋某,多次以拆除违章建筑、简易棚、铁皮屋等手段,虚构《拆除违章建筑物经费统计表》和拆除违章建筑物的面积,从中套取拆迁款和侵吞赞助款共计人民币173280元。

  2009年7月,钟某某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琼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钟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金钱面前,城管局长迷失执法方向

  李某某在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担任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熊某某、冯某某、吴某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万元,促使了一些违章建筑顺利建成。李某某身为单位的领导,理应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但在金钱利益面前,违背党的宗旨,收受他人好处费,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2年12月,李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美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城管支队长为“友情”摒弃执法原则

  2010年10月份,为了使违章建筑项目华林广场合法化,该项目开发商找到多年好友,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某帮忙处理,陈某随即安排支队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报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2011年1月份,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对华林广场做出罚款104万元和对施工方的负责人罚款5万元的轻处罚决定。2011年春节前,陈某收受违章建筑开发商人民币20万元。

  另查明,2009年9月,陈某收取渣土承运工程承包商洪某某人民币3万元。2010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海南德米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吉上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人民币8万元、3万元。

  2012年6月,陈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海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城管大队长收受好处费,力促违建合法化

  为使位于美兰区晋江村一带的两栋违法建筑合法化,该项目业主于2010年4月、2010年6月、2010年9月先后送给原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麦某某好处费共计35万元。收受钱财后的麦某某,多次在执法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对该两栋违章建筑的执法工作。在麦某某的关照下,2010年底,该违章建筑抢建到13层半封顶。2011年7月被美兰区人民政府拆除。

  2012年2月,麦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美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麦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1万元可使叫停的违章建筑继续开工

  原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违章建筑中队中队长杨某某主要是负责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在美苑路、中贤路、海甸二东路等路段在进行检查违章建筑工作时,发现黄某某、詹某等人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本已责令停工。但收到当事人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至2万元后,就不再查处该违章建筑。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万元。

  2012年12月,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街道干部甘当违法建筑的“黄牛党”

  2010年6月,为保证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西侧的违章建筑富景苑(楼歪歪)项目的顺利进行,原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副书记覃某先后四次收受罗某某疏通关系费人民币23万元,并从中拿出人民币六万元,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1年春节前分两次交给原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某某,让其找城管部门的人疏通关系。2011年3月份,富景苑项目顺利竣工,同年5、6月,该项目被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后被拆除。

  2012年12月,覃某和林某某因犯介绍贿赂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覃某和林某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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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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