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出台规定规范“三公消费”———领导干部不得借用占用公车
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徐善应 通讯员洪有深)日前,定安县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消费,其中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近日,定安县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定安县贯彻落实<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三项规定,对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按规定面积标准调配,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不得配置与办公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不得自行豪华装修、装饰。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购买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购买制度。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管理档案,实行单车核算,按年度公示单车运行成本。
严格领导干部国内差旅支出费用管理,实行一事一报销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明确本单位责任领导、承办人、审核人和接待标准,严格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办理接待事项,不得未经审批办理接待。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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