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先看病后付费无需押金 可分期付款[流程图]

  本报讯海口市第一批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共有3家医院8个科室,其中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涉及妇产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消化科、老年病科5个科室,在此次试点中范围最广。那么,这一模式医院究竟如何操作和实施?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昨日前往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了实地采访。记者苏钟

  海口第四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流程图

  

  打架斗殴受伤者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到该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实行“先治病、后付费”就诊模式:1.持有本市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2.持有本市户口,享受优抚、低保的农民群众;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

  同时,下列5类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4.非本市户口人员;5.非改革试点科室的病人。

  入院先和医院签订协议,无需交住院押金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纳入该院“先治病、后交钱”实施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职工医疗证(居民医保证、新农合医疗证)原件、户口册及本人(或连带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科室保管,以作费用抵押。对纳入“先治病、后付费”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该疾病所需大体费用,并每天向患者打印费用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向医保科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报告患者或家属,以备患者家属筹款结账,但住院期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催促患者或家属交纳住院押金。对自费药品和自费服务项目要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待出院结算时一次性缴清。

  无法一次性结清欠款,可签合同分期付款

  据介绍,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患者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科室应及时将病人的医疗保险证件等抵押物归还。患者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加盖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住院科室应等患者还清欠款后才将医疗保险证件等抵押物归还。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患者在出具村委会(居委会),镇(街道)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并写书面申请后,由院方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减免。

  此外,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又不按合同期限还款,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保科要每月报送相关医保部门备案,且今后将不再享受该院及海口全市“先治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列入逃费黑名单,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起诉。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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