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等七省市试点美丽乡村建设 着力做好村级公益事业

  我省开始试点美丽乡村建设 各级财政共筹集资金3.57亿元 21个乡镇42个村近10万人受益

  本报海口12月5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海南各级财政部门目前共筹集3.57亿元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500万元,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市县财政统筹安排2.42亿元。

  今年,我省与浙江、贵州、安徽、福建、广西、重庆等7个省份被列为全国美丽乡村首批重点推进省份。而我省选择海口市琼山区、琼海市、澄迈县、儋州市、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6个市(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重点在21个乡镇42个村开展,受益人口近10万人。

  据了解,我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内容包括继续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等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为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

  此次试点工作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的制度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导、多元投入、以县为主、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明年,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省财政厅要求试点市县区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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