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实施交通新规: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电动车将没收

  南海网海口1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1月1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4月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宜生透露,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海南省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加,且大部分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质量和体积都超过了国家标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隐患,要加强规范管理。据此前公布的数据,海口超标的电动车有近31万辆,街头随处可见,违规行驶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因数量庞大,海口市政府方面决定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期限顺延半年。

  为规范管理电动车,《办法》要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若有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处销售车辆(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