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协委员建议:在全省推行城乡医保一体化

  两会聚焦

  关键词

  医疗保险

  本报讯我省自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以来,参合(保)人数不断增加,群众受益面及受益水平逐年提高。两项制度整体运行平稳安全,基金使用管理较为规范,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省政协委员戴青云建议,应尽快推行我省城乡医保一体化。

  问题

  政策设计不衔接,存在重复参保隐患

  现有政策规定,新农合以农户家庭为参合单位,而城镇居民医保以城镇居民户籍为单位参保,两者在覆盖人群、缴费水平、待遇标准上互相脱节,存在重复参保的隐患。而且,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管理,产生了问题,比如,两个部门各有自己的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机构重叠,重复投资,影响行政效率,并造成行政资源的不合理浪费;一些部门为完成参保任务和工作计划,相互争夺有区域内限的参保人员,客观上加剧了重复参保现象;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并不衔接,数据不能共享,即使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发生,两个部门也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此外,医疗服务不完善造成群众实惠的降低。例如,卫生服务机构设施的不完善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质量;医护人员配备紧缺、信息化管理薄弱、经办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不联网,影响了医保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此外,门诊医疗报销水平偏低,特别是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较高而报销水平却与新农合相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不利于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议

  促进各项医疗保障资源整合统一管理

  戴青云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保障公平、运行稳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医保制度予以改进:

  一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促进各项医疗保障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首先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破除户口限制,使辖区内城乡居民均可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在享受待遇与个人缴费对等的前提下,由城乡居民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选择缴费标准,增加社会的公平性。其次,要整合经办机构,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和职能合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根据现有人员编制、服务人群和业务量,合理配备各级次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再次,要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络资源共享。

  二是科学测算,合理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服务水平。科学测算参保人数,稳步提升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报销水平,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实惠;加大对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将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医保基金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定期公示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制度平稳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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