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罗霞 张谯星)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长期困扰各级法院工作的瓶颈问题。住琼全国政协委员郑钢提出,造成法院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是缺少有普遍约束力的专项法规,建议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剧增。”郑钢结合儋州市的情况说,2006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儋州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每年以15%左右的比例逐年增加。
郑钢介绍,当前,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不满意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执行不到位,二是执行不及时。造成这两个问题,既有被执行人履行不能等客观原因,也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人口及财产流动频繁等法院外部原因,还有执行手段落后、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能力不强、执行工作不积极等人民法院自身原因。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均存在。”郑钢说,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法律难以得到遵循,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郑钢指出,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形形色色的转移、隐藏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手段。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郑钢指出,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十分必要。他认为,要形成完善的执行法律制度体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完善包括执行主体、执行程序、执行裁判、执行实施等在内的执行程序本身的制度。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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