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南省人大常委会3月26日上午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草案)的说明,修正草案提出,将原条例中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锋在作说明时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修改海南计生《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成为海南人口计生工作的当务之急。
修正草案除了调整城镇居民生育两孩的情形,也调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奖励费从每月最低30元提高到每月最低100元,并删除了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的处罚规定。同时,修正草案还将原条例中的“暂住证”修改为“居(暂)住证”。
经测算,海南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海南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了群众的期待。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将对该修正草案进行审议。
责任编辑:冉苗俊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专题 | 文化中国行 海南专题
极狐阿尔法T5 首付3万起 3年10万免息 汽车新闻审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