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推行新版旅游合同 甩团最高赔偿3倍团费

  根据要求,4月18日,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征求海南省旅行社合同示范文本修改意见,对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海南省出境旅游合同范本、海南省台湾旅游合同范本等13个合同进行修改。

  新版合同三大亮点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做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同时,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合同中也应写明: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甩团可赔3倍团费

  此次新版合同还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了约定。

  合同中明确写明: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海南康泰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现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牵扯到航空、酒店、地接等各个方面,旅行社很容易和游客发生纠纷,而今后双方可以严格按合同执行。

  新版合同中还新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海之缘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说,这主要是针对甩团现象做出的约束,以往发生过因利益分配问题导致旅游团的行程无法继续的事情。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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