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已实现异地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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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5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16日,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记者走访海口市区内的几家汽车类机动车安检机构,广大车主非常期待政策在椰城落地,并纷纷为此点赞。

  私家车车检旧制度遭车主吐槽

  “旧的车检制度不仅检车流程繁琐,还成就了一批验车的车虫了走后门现象。最关键是最后其实什么毛病也检测不出。”车主冯先生说。

  而车主符先生则认为:“手续麻烦、排长队、检一次车得最少忙乎一天,现在就期待9月1日之后,我今年新更换的轿车可以六年一检,那真是件大好事。”

  私家车6年内免检 可遏制一部分“黄牛党”

  “以后检车省时间、少跑腿了,我要为这项新规点个赞。”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天在网上就看到新闻报道,觉得这是一桩好事。她认为,这项新政非常接地气。“一般来说,我们刚买几年的新车都会非常注重保养,有大小毛病都会及时处理。而且每年的车辆年检,我觉得走的就是程序。当然对于我来说车子用了五六年后,每年再一审我觉得完全可以接受。”

  “以前每年车辆年检,都会遭遇插队等一些乱象。新的政策落地至少我认为可以遏制一部分‘黄牛党’,所以这肯定是好事。”车主冯先生说。

  “我觉得这就是跟国际接轨的一个规定,在国外都没有这样的年审制度,这样会给车主带来便利。把这个车辆的检查真正做到市场化,这才真正能起到作用。”车主王先生说。

  不过对于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也有车主认为的确是少了麻烦,但是改装车是不是没人管了?车主并呼吁交警部门以后要加大对路面改装车的处罚力度。

  海南交警:部分举措海南已提前实现

  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海南汽车保有量将近70万,有32家汽车类机动车安检机构,2013年全省上线检测车辆为31万辆。针对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推出机动车检验改革新政,其中,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等举措海南已提前实现。

  海南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于2004年起,检验机构全部实现了社会化经营;同时在2012年已实现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7月起,海南小型汽车、大货车陆续实现省内异地年检,年检不用再到车管所检验,只要携带完整的资料,选择就近的检测站便可以办理年检业务。

  附:链接

  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意见》明确,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检验机构数量不足造成群众验车不便的,要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并层报公安部。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检验机构及检验技术人员全面集中清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继续开展检验工作或者担任检验人员。

  3、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的规定,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要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自即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区、市),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要在有2条(含)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在核定检验机构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要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检验机构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合理选择检车时间和地点。开展预约检车服务不得向机动车所有人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设置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合工作流程,实行检验业务一次性办结,避免机动车所有人多次排队、多次往返;对不在同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要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利用流动检测线深入农村、边远山区等地开展摩托车等上门检验服务。推行检验机构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时间、方式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要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从重处罚,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6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调离车辆管理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8、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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