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投资公司扣20%薪酬作绩效工资 法院判决退还

  南海网海口6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李一坚)海口一投资公司为提高经营效益,激励员工,扣留员工20%薪酬作为绩效工资。6月10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员工扣留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2011年1月罗某入职某投资公司任总裁办副主任,月工资10000元。投资公司为提高经营效益,制定了《员工薪酬激励办法》,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工资发80%,剩余20%在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以年终奖形式发放。罗某自此每月领取工资8000元。2012年9月上旬双方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罗某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2月至8月每月扣留的工资20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调不下,省仲裁委支持了罗某的仲裁请求。

  投资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该公司并未克扣罗某工资,公司每月发放员工80%工资,剩余的20%将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公司选择绩效制度来改善经营状况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罗某没有工作到年底,因此没有拿到这20%的年终奖金,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付。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员工薪酬激励办法》虽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但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证据证明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与工会协商,故投资公司依据该办法将罗某的每月工资降低2000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鉴于投资公司已与罗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且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扣留工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资”范畴,故投资公司应将扣留的2012年2月至同年9月期间的工资14000元退还给罗某,还应支付克扣工资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