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4个单位赊账吃喝 3个单位财务未公开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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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李威)南海网记者6月18日从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获悉,该县林业局等4个单位存在赊账吃喝的问题,县法制办等3个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被全县通报批评。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根据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4号通报精神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的通知》(琼纪〔2014〕65号)的有关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县整治办近期组织人员对县25个单位公务接待中涉及的68张大额发票进行了核查,经调查并发函至有关单位核实,发现该县林业局、县统计局、什玲派出所、什玲镇中心学校等4个单位存在违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赊账吃喝的问题,决定给予以上4个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此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6月10日、11日上午还组织工作人员对县15个单位5月份的财务支出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该县档案局、县医院未按时公开,县法制办未按要求进行财务公开。该县纪委决定对县档案局、县医院、县法制办等3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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