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查处5起党员失职渎职案 涉7名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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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赵莉)南海网记者6月18日从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获悉,该县纪委监察局今年上半年积极拓展案源,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5起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涉及科级干部7人。

  县粮食局副局长董儒理、祝胜雄失职案

  2008年8月,时任陵水黎族自治县粮食局局长的李文杰在局长办公会议上,在未对建房资金来源及报建手续进行讨论的情况下,提出利用本单位土地建房解决住宿等问题,董、祝二人未提出异议。房子建成后,其二人明知只有李文杰一家居住使用,仍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其二人行为构成失职错误。2014年1月10日,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董儒理、祝胜雄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县总工会4名主要领导失职案

  该案涉及陵水黎族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傅开雄、副主席杨进克、副主席陈赛玉、县统战部副部长谢家池(时任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等四人失职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3年期间,该县总工会在开展“金秋助学”、春节送温暖和医疗救助等工作项目中,共有63人骗取帮扶款共计12.87万元。2014年4月,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进克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含另一违纪行为在内),给予陈赛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谢家池党内警告处分,傅开雄免予党纪处分。

  提蒙乡政府地震助理员黄云滥用职权案

  2002年,时任提蒙乡政府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的黄云利用其掌管政府公章之便,未经请示领导,擅自给他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错误。2014年4月17日,县监察局给予黄云行政记过处分。

  县苗圃场场长符明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失职案

  在符明英案件中,除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错误外,符明英在明知承包人扩建原承包地的情况下,没有制止,也没有重新签订合同补收承包金,其行为构成了失职错误。2014年5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明英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林业局给与其相应的政纪处分。

  本号镇什巴村支部委员、村文化宣传员黄明智失职案

  2013年10月,黄明智负责什巴村扶贫卫星广播电视接收器发放工作时,未及时将收取群众的2900元费用和相关资料后上交镇文化站,造成群众不能领取接收器,且未及时退还费用,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5月26日,本号镇纪委以失职错误给予黄明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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