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录取见义勇为学生是不负责任

  在四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14岁的肖玉玲奋力推开同学,自己的右腿却被压断。当年,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要尽一切努力使肖玉玲能享受最好的教育;江西省教育院甚至还表示,等她高中毕业时,无条件确保其上江西省重点大学。今年7月,肖玉玲结束了自己的高考,成绩不太理想。但截至目前,没有高校给她递来橄榄枝。(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在交通事故中,年仅14岁的小姑娘,为了救同学,奋力推开同学,导致自己的右腿被压断,这种行为当然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这种精神当然值得学习和敬佩。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见义勇为学生,给予一定的嘉奖和褒奖,肯定见义勇为行为无可厚非,也很有必要,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带来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但是,对于一位正在读初中的见义勇为学生,教育主管部门承诺其在高中毕业之后,无条件保送上重点大学,这种轻易作出承诺的奖励手段很不负责任,凸显了权力的放肆和高考招生录取的不规范。

  一个学生是否有资格被大学录取,关键看他是否符合高校招生录取的条件和资格,不能是教育主管部门一句话就可以保送。即便是江西宜春的“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被高校录取,并由多所高校伸出橄榄枝,均按照现有的高考招生录取规定和政策许可操作的,并不是简单的因为他们俩见义勇为就保送上大学。如果一个学生的文化课成绩太差,距离重点大学招生录取门槛太远,只因为有过见义勇为经历,就保送上重点大学,这不仅破坏了高考招生录取政策,也打破了高考的公平性。

  再者,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一位正在读初中的见义勇为学生承诺保送上大学,意味着她不管今后学习成绩如何,高中阶段要不要学习,都会有重点大学录取她。很容易影响见义勇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积极性,甚至会诱导一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为了获得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冒着生命危险盲目的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褒奖见义勇为的弘扬正气之举,就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引发道德风险,与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当下主流思想不符。从这个角度说,纵然教育主管部门对见义勇为学生作出承诺的初衷是好的,但带来的后果未必都是正面的,相反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对见义勇为学生轻易作出承诺,折射了教育主管部门权力过大,对高考招生录取行为和权利的粗暴干涉,也凸显了我国高考招生录取制度还不是很规范,随意性太强,高校招生录取不是制度说了算,而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一句话说了算。因此,要不让教育主管部门轻易的对见义勇为学生作出承诺,更不能把高考招生当奖品轻易奖励给见义勇为学生,关键是约束和限制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招生录取中的权力,进一步规范高考招生录取制度,让道德的归道德,招生的归招生,两条线彻底分开、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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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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